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廚餘豬場轉型飼料及退場補助

  • 內容:
    農委會協助廚餘豬場轉型飼料及退場補助包括提供飼料差額補貼、自願性退場措施補助,重點如下:
    1. 適用對象:凡107年聯合稽查之廚餘養豬場,其用地符合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且具有土地使用權證明者。
    2. 申請期間:廚餘養豬場轉型飼料補助自108年1月2日至1月31日為止,退場補助自108年1月2日至3月31日為止
    3. 補助期間:自完成申請改用飼料起至在養豬隻上市、或完成申請至豬隻出清豬舍拆空完成退場 (最遲108年9月30日止)。
    4. 轉用飼料價差補償:補助飼料與廚餘的價差,估算每頭最高補助2,200元。每場補助頭數以牧場登記證或飼養登記證之登記頭數為上限,如未取得畜牧場登記證,但用地符合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且具有土地使用權證明者,則以豬舍面積換算最高飼養頭數為上限(每頭1平方公尺)。
    5. 退場補助措施:不論建築結構材質及折舊,依不同豬舍面積及廢水處理設施容積計算,並按取得合法證照情形,予以差別補助;另對無意願繼續從事養豬者增加退場獎勵金,依豬舍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下、100~500平方公尺及500平方公尺以上等3級分別提供20、30及50萬元。
    符合上述規定轄內廚餘養豬場於108年1月2日起盡速前往所在地鄉鎮公所農業課申請,申廚餘養豬場轉型飼料補助自108年1月2日至1月31日為止,退場補助自108年1月2日至3月31日為止,相關補助申請表件及規範將公佈於縣政府網站供查詢,可向所在地公所農業課或農業處畜產科05-5522557洽詢
  • 發布單位:農業處-畜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