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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漁業資材及設備設施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六款

  • 內容:
    修正「漁業資材及設備設施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六款


    主旨:為利本府後續辦理108年度漁業資材及設備設施補助計畫,修正「漁業資材及設備設施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六款。


    說明:修正補助作業要點第五點第六款,修正原因如下:茲因部分漁業資材設備囿於外觀與規模大小等因素,要求於該資材設備顯眼處標示農業首都Logo及「各年度雲林縣政府補助」等字樣,實際上施作顯有困難,爰刪除第五點第六款關於標示農業首都Logo之規定。

  • 發布單位:農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