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一、服務人力:內政部役政署替代役役男。
二、服務對象:服役受傷,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認可需照顧者;因公受傷列管有案者列為優先服務對象。
三、服務項目:役男提供下列定期或不定期服務事項時,家屬或從事看護工作者必須在場。但有特殊困難並報經內政部(役政署)核可者,得以切結書 (如附件一) 代替。
(一)協助就醫:協助陪同就醫(含復健及心理諮商等)、協助督促服藥。
(二)協助家務:代購膳食、居家環境改善(以案主基本生活範圍為主)、協助個人清潔、陪同購物。
(三)文書(資訊)服務:協助案主申辦輔具費用補助等福利事項、運用資訊科技。
(四)陪伴關懷:電話慰問、到府訪視、紓解情緒、代讀書報、陪同聊天、陪同散步。
(五)陪同參觀藝文、宗教及資訊展等活動、陪同用餐。
(六)陪同公益服務。
(七)聯誼服務:陪同服役受傷人員及其家屬參與聯誼活動。
(八)其他有助益之特定服務事項。
四、服務時間:
(一)每一案主申請時段以星期一至星期五(國定例假日除外), 役男服勤時間內於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為原則。
(二)役男依規定於服勤單位簽到、簽退,及按時登錄生活協助日誌表,並應於退役前一週填妥服務交接紀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