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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庄大排(第一期)治理工程」第二次公聽會會議紀錄(更正)

  • 公告依據: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二項規定
  • 內容:

    檢送本府110年9月3日(星期五)辦理「舊庄大排(第一期)治理工程」第二次公聽會會議紀錄(更正)一份。

  • 發布單位:水利處-水利行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