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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工配合「武漢肺炎」防疫需求,勞工如何請假?雇主如何給薪?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109.01.31

雲林縣政府勞工處張世忠處長表示,「武漢肺炎」(世界衛生組織正式命名為「2019新型冠狀病毒」)在台灣目前已出現確診感染病例,勞工配合「武漢肺炎」防疫需求之請假、給薪方式如下:

一、勞工如「感染武漢肺炎」被要求隔離治療者:
(一)因職業上原因受感染者: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相關規定予以補償。
 
(二)非因職業上原因受感染者:勞工於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
 
二、勞工曾接觸感染武漢肺炎者,而有受感染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
(一)勞工配合衛生主管機關自主健康管理之要求,於居家休養(隔離)者,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
(二)勞工已收到自主管理通知書,衛生主管機關未要求居家休養(隔離)者,雇主如對其出勤有所疑慮,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雇主受領勞務遲延,應照給工資。
 
三、勞工之家庭成員因病或因受自主健康管理要求,需親自照顧者,勞工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另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除此,勞工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雇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
 
張處長進一步強調,防疫工作全民有責,勞工除可依規定請假外,勞資雙方亦可協商調整工作時間,共同為防疫工作盡一分心力。勞資雙方如再有相關疑義,可逕洽雲林縣政府勞工處,諮詢專線:05-5522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