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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病毒疫情影響者 本年度使用牌照稅、房屋稅 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02.19

新冠病毒(COVID-19)疫情延燒,本縣納稅義務人如受疫情影響無法於規定期間內繳納本(109)年度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可向稅務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本年度的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將分別於4月1日、5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1個月,納稅義務人於開徵前就會收到繳款書。為維護納稅人權益,稅務局提醒納稅人若因新冠病毒疫情影響,經主管機關實施強制隔離、居家隔離或檢疫等措施,導致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繳納本年度使用牌照稅、房屋稅者,可於繳納期間內,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該局將會從寬認定。


稅務局說明,依據「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規定,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等事由,例如瘟疫、水災等情形,不能在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依金額多寡訂有5個級距,最低級距是應納稅款在20萬元以內者,可延期1至2個月或分成2至3期繳納,分期後每期繳納金額不得低於300元。


另本年度使用牌照稅、房屋稅法定的繳納期間為1個月,是否會因應延長,財政部已表示將密切注意疫情發展情形,視實際情形主動統一公告延長繳納期間,如有進一步的訊息稅務局會立即應變處理。


此外,為提升防疫成效,稅務局呼籲民眾多加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及該局網站提供的多元化申辦管道,線上申辦地方稅申報及申請作業;也可以用手機掃瞄繳款書上的QR-Code,以信用卡或銀行帳戶轉帳等多元繳納管道納稅,減少接觸感染機會,一起渡過防疫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