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03.10
繳稅季節到來,4月份要繳納使用牌照稅,5月份則有房屋稅、所得稅等。今(109)年由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蔓延,不少民眾受到影響,有配合防疫作為接受隔離、檢疫或治療而行動受限制者,也有營運困難而經濟受影響者,除了財政部已公告今年3至5月各類稅捐展延事宜外,營運受影響者還可運用稅制中既有的節稅管道減輕稅負,雲林縣稅務局為納稅人整理出防疫繳稅重要須知,一次搞懂租稅協助措施,維護納稅人權益。
一、行動受限制者-財政部已公告展延申報、繳納期限
(一)適用對象:個人、扣繳義務人與工商團體機關的負責人、主辦會計或受委任辦理申報的代理人等相關人員,於法定申報、繳納期間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
(二)適用稅目及展延期限:(限原於109年3至5月申報繳納者)
1.使用牌照稅、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房地合一所得稅等申報、繳納期間為1個月(30日)者,展延1個月(30日),截止日遇假日者再順延1日。
2.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申報、繳納期間為10至15日者,皆展延到各該月底,截止日遇假日者順延1日。
3.展延期限屆滿時,還在隔離治療者,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再展延20日。
(三)申辦程序:不必事前提出申請,只要在展延期限內憑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洽管轄稅捐稽徵機關辦理並繳稅。
二、經濟受影響者
(一)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車輛補貼使用牌照稅50%
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因疫情影響營運困難,交通部將補貼其109年度使用牌照稅50%,符合補貼資格的車輛將由稅務局統一造冊請領、繳庫,車主無需申請,等收到稅額減半的繳款書後再行繳納即可。
(二)未使用車輛辦理停駛、停稅
已領使用牌照的車輛在防疫期間無需使用者,可將車牌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停駛期間自不必繳納使用牌照稅、燃料費。
(三)未營業使用房屋申請調降房屋稅率
飯店受疫情影響而有部分樓層整層未開放使用,或商家停業且已移除生財器具者,可向稅務局申請調降房屋稅率,由適用營業用稅率3%改為非住家非營業用2%。
(四)屬「查定課徵」的營業稅、娛樂稅可申請調降查定稅額
營業稅、娛樂稅係依營業狀況核實課徵,業者如因受疫情影響,致營業收入減少,採自行報繳的業者依實際收入申報時,稅負將因收入減少而減輕。而屬「查定課徵」的業者,則可向國稅局申請調減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或向稅務局申請依實際營業狀況課徵娛樂稅或停業,維護自身權益。
(五)無法依限一次繳清稅款者,可再申請延期或分期
上述公告延長申報繳納期限案件及核定補徵案件,納稅人仍有可能因受疫情影響(如因減班休息致經濟困難),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還可以再依據「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規定,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需一次繳納)或分期,依金額多寡可延期1至12個月或分為2至36期繳納(例如應納稅款在20萬元以內者,可延期1至2個月或分為2至3期繳納),以疏解納稅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