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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109.4.3報告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04.03

疫情報告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雲林縣衛生局統計資料,截至今(3)日下午二時為止,全台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新增確診9人、累計確診348人、解除隔離50人;雲林縣疫情無新增個案、累計確診數4人、解除隔離數1人。

 

防疫重點事項

宣導一:非特殊狀況、即日起全面禁止探病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 19)疫情發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為避免社區感染源引發院內感染,即日起全面禁止到醫院探病,盡量使用視訊方式代替,未來待疫情獲控制才會解禁。但也訂有彈性,特定狀況下,可不受探病限制規定。為強化醫療機構感染管制,疫情期間醫院實施門禁管制,除了有下列情事外,禁止探病:

1.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的醫療作業之需要。

2.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3.其應他醫療機構要求或同意者。上述例外之探視期間,仍應依醫院感染管制之相關規定辦理。本縣各醫院均將嚴格管制機構之進出人員,自即日起停止探病,(含加護病房及一般病房),敬請民眾體諒與配合。

 

以下為疫情期間,醫院實施門禁管理民眾應配合注意事項:

1.急診病人—持健保卡(身分證件)就診。非急診病人及家屬請勿由急診室進出。

2.住院、治療病人—攜帶健保卡(身分證件)或住院通知單/治療單。

3.門診、檢查病人—攜帶健保卡(身分證件)或門診預約單/治療單/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陪同人員至多1人)

4.住院家屬陪病—每床陪病者限1人(含照服員),陪病者需攜帶健保卡(身分證件)及陪病證。

5.洽公人員—攜帶健保卡(身分證件)及洽公文件。

6.上述人員均須配合醫院進行TOCC風險評估,包括旅遊史(Travel)、職業史(Occupation)、接觸史(Contact)及是否群聚(Cluster),請民眾務必配合。

衛生局長曾春美再次呼籲,請民眾非必要不要進出醫院,以降低感染風險。民眾想要探病,盡量使用視訊的方式進行關懷親友,在此防疫關鍵時期,務必配合醫院防疫措施,違反者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最高裁罰15,000元。

 

宣導二:自4月3日起,過去14天內有症狀之入境旅客應配合至指定地點進行居家檢疫 

入境有症狀者指定地點檢疫

為加強邊境防疫措施,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4月3日起,過去14天內有發燒或呼吸道等症狀之入境旅客,除應配合於機場或醫院採集檢體外,旅客應依指示搭乘防疫車隊至指定地點執行居家檢疫措施,防止疑似病例進入社區,以共同維護國內防疫安全。

根據統計,入境旅客已銳減到約每天1,500人,但過去平均每日仍維持約100餘位入境旅客有疑似症狀,因此決議強化邊境防疫,明起入境旅客若在過去14天內有發燒或呼吸道等症狀,除應配合於機場或醫院採檢外,且須依指示由防疫車隊送至指定地點執行集中檢疫,共同維護國內防疫安全。

陳宗彥指出,目前松山、桃園、小港機場每天仍有旅客入境,將就近規劃集中檢疫所,讓有症狀的旅客採檢完到該處等待結果,若檢驗結果為陰性、症狀也恢復,沒有其他擔憂,並經醫護人員健康評估後,將可返家繼續居家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