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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單復查管道多,群聚感染機會少!

  • 發布單位:新聞處-公共關係科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10.05.24

為因應國內實施全面性限制措施、降低群聚風險,雲林縣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對核稅處分(稅單)不服欲申請復查者,可以採取網路申辦,全程在家完成申請,不用親至稅務局。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不服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額的處分,要提起行政救濟的話,首先須向處分機關申請復查,且應在稅單所訂繳納期間屆滿次日起30日內提出,逾期不得申請。由於疫情嚴峻,國人皆應自我約束減少外出,該局呼籲納稅人,如需申請復查,可先透過該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功能,下載復查申請書填好必要欄位並簽章;再運用網站的專區服務/線上申請專區/稅務行政/線上申明復查功能,驗證電子信箱後,在線上申明復查,並將已填妥的復查申請書及佐證資料拍照上傳,即可在家完成申請,安全又便利。該局收件後將會主動與納稅人聯繫積極處理,保障納稅人行政救濟的權利。

 

稅務局表示,復查是提起稅務行政救濟的一環,必須依規定提交復查申請書,如果納稅人只是在線上申明復查,沒有同時將已填妥的復查申請書及佐證資料拍照上傳,該局也會先行受理,再輔導納稅人補充提供,避免因逾期申請而不能提起行政救濟的狀況。如需進一步說明,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5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