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新聞稿2021/06/09
關於近日全台疫苗分配與施打爭議,雲縣府於此必須說明釐清,以解除社會疑慮。
因疫苗數量有限,雲林縣政府依據衛福部規劃排序以第一至第三類對象為優先施打目標。又依110年5月6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文指示,自5月3日起,第一類至第三類接種對象之同住者納入公費COVID-19疫苗實施對象。
衛生局表示,針對5月27日中央撥配本縣3,500劑與31日之4,700劑疫苗,本縣除依據中央規定外施打外,考量防疫作戰實際需求,也將警察、消防與清潔隊員等每日均須與民眾接觸的工作人員,納入施打對象。
與此同時,如同某立委與媒體所言,考量此段期間因地方記者與議員仍需於第一線進行疫情之選民服務與採訪報導業務,縣府秉持遵循中央規定及疫苗節約善用原則與精神(即每瓶疫苗打至11人次),協助本縣各黨派議員與記者們分別於5月20、27日,以及6月4日施打。另本縣防疫指揮官同住者施打事宜,縣府乃遵循中央規定下進行施打。
關於此外疫苗施打引起之相關爭議,我們認為其源頭終究在於疫苗於此階段的稀缺性。如同社會輿論所言,台灣猶如「國際疫苗乞丐」,因此無論疫苗如何分配,相關優先順序如何,必定無法完全滿足全台需求。因此,儘速購置足夠疫苗,讓台灣儘早解除三級管制,以求人民日常生活與經濟發展恢復活絡,才是正本清源之道。此階段除繼續維持相關防疫管制外,更應仔細思考導致台灣成為「疫苗乞丐」之緣由,及其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