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2項規定,旅客攜帶動物產品入境並申請檢疫,提醒大家以下動物產品禁止攜帶入境: 肉類(包含:生鮮、熟、冷凍、冷藏、乾燥…等)、未煮熟蛋(製)品。 加工肉製品(含真空包裝者):肉鬆蛋捲、熱狗、香腸、火腿、月餅(含肉)、肉粿、臘肉、肉乾、肉粽、肉燕皮、鴨胗 (鴨胃) 、雞翅、鳳爪 ...等。 燕窩(夾雜有血液、羽毛、糞便及其他雜污)。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2項規定,旅客攜帶動物產品入境並申請檢疫,提醒大家以下動物產品禁止攜帶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