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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綠能大利多,農委會再行開放地層下陷農地經營綠能設施

為配合達成2025年非核家園的終極目標,行政院農委會於104年評估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在中央劃分之18區共1253公頃土地,一併解決農地鹽化及地層下陷不利耕作與綠能開發問題,成效顯著,因此農委會於106年9月21日再行公告新增地區並修正名稱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
雲林縣於104年所開放之區域,目前已裝設容量達16MW,本次雲林縣新開放9個區域,分別位於麥寮鄉、台西鄉與口湖鄉,共計410公頃,前後合計共有22區1440公頃,已有許多能源業者積極投入規劃這些不利農業經營區,地方民眾及地主的參與意願亦日益高漲,雲林縣政府也極推動綠能政策,鼓勵廠商在地層下陷區興建太陽能電廠。
農委會強調,農地農用的原則並無改變,為維護完整的農業經營環境,綠能設施不論是與農業經營結合,或設置於不利農業經營的農地上,都應朝向專區發展,尤其隨著國土計畫法通過,依循國土應有秩序規劃及避免零星利用原則,針對現行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倘有造成太陽能設施於農地上零星點狀使用之疑慮,影響農業經營之完整性,亦將隨時檢討改善,以利在符合國土計畫法原則下,落實農業與綠能共榮發展之政策目標。
雲林縣政府表示,目前雲林縣太陽能併網容量為全國第一,對於民間業者的投入打造友善一個投資環境,本府將盡全力媒合業者及地主,作為人民最強大的後盾,一方面達到為民興利之目的,另一方面更要讓雲林縣達成「農業綠能雙首都」的美好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