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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農業經營區

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之農業用地,係透過現勘等資料,篩選乾旱、淹水、土壤鹽化或非人為原因導致地形地貌改變無法復耕之耕作困難地區,屬生產力偏低,甚至長年無農耕使用。為活化此類土地,適度維護農民收益,故列為得設置綠能設施地區,係以維護農民收益為前提,促進農地再利用。再者,能源業者承租農民土地之租金,可增加農民額外收益,也節省政府休耕補助經費,創造農民、能源業者、政府的三贏局面。

雲林縣轄內不利農業經營區計有1,219公頃,以容許使用70%計算可設置面積約853公頃,具有開發潛力,主要分布於:

麥寮鄉:4區(第19-22區),181公頃。

台西鄉:9區(第1-5區、第23-26區),581公頃。

四湖鄉:2區(第6、7區),165公頃。

口湖鄉:7區(第8-13區、第27區),292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