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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的發電量?如何向台電公司收到售電收入?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輸出給台電公司的電能,是以交流電為準。在與台電公司併聯的計量責任點上將會安置一個標準電表,發電量將以這個電表的紀錄值為準。案件申請流程完成後,台電公司會定期抄表,並與設置者定期結算購售電金額。上述期間則依據購售電契約規定,原則上,設置容量在 100 瓩以上者採每月抄表計費 1 次,未滿 100 瓩則採 2 個月抄表計費 1 次。之後就會寄出通知單及其他需蓋章的相關文件(以各營業區處規定為準),將文件蓋章後寄回,台電公司就會將通知單上的金額匯入指定帳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