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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免請領雜項執照」應檢附什麼資料?

105 年 09 月 10 日修正之「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第 6 條規定,合於資格者應檢附:
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影本。
二、依法登記開業或執業之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免請領雜項執照簽證表(附件一)及結構安全證明書(附件二)。
三、設置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應另檢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結構計算說明書。前條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於竣工後,檢附依法登記開業或執業之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工程完竣證明書(附件三),報請所在地主管建築機關備查。

相關附件請至資料下載,下載設置太陽光電免雜照被查申請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