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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為辦理112年度對民間立案組織(團體)補助雇工購料案件補助,請符合資格之申請者,自112年1月1日起可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單位:城鄉發展處-鄉村計畫科
  • 依據:雲林縣政府對民間立案組織(團體)補助雇工購料案件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
公告事項-申請期間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公告事項-補助項目


民間立案組織(團體)補助雇工購料案件

公告事項-資格條件


經正式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文史協會及其他民間組織(團體)

公告事項-審查方式


就各補助事項之計畫,依考核表進行書面或實地查核,經審查及查核結果未依本作業程序辦理者,本府得酌減或不予補助當年度及以後年度之計畫經費。

公告事項-補助金額上限

原則30萬元以下

公告事項-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公告事項-其他:請各單位視業務 性質酌增,無則免


受補助對象應依政府採購法及其他規定辦理各項補助計畫,原則於當年度內執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