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時請填具「申請人(單位)聲明書」,如申請補助者為公職人員利 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之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 應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於申請時檢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 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本 受理補助單位於補助行為成立後,將填寫「身分關係事後公開表」, 並將該表連同前開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公開於相關網站。
二、 檢附「申請人(單位)聲明書」、「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 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補助申請 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