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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雲林縣政府教育處辦理「本縣代表隊參加112年全中運、原民運及全小田績優選手暨教練聯合表揚大會」,請符合資格之申請人,自112年5月26日起至112年5月31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單位:教育處-體育保健科
  • 依據:依據雲林縣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及縣庫自籌款對鄉鎮市公所、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補(捐)助原則
公告事項-申請期間

112年5月26日起至112年5月31日

公告事項-補助項目


依據雲林縣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及縣庫自籌款對鄉鎮市公所、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補(捐)助原則

公告事項-資格條件


以非營利為目的,具體育相關立案之體育促進會

公告事項-審查方式


依據「本府一般性補助款及縣府自籌款對鄉鎮市公所、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補(捐)助原則」

公告事項-補助金額上限

400000

公告事項-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依實際需求提出申請

公告事項-其他:請各單位視業務 性質酌增,無則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