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8月9日起至112年8月14日
依據本府一般性補助款及縣府自籌款對鄉鎮市公所、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補(捐)助原則第5點辦理本案補助經費
以非營利為目的,具體育相關立案之體育促進會
依據本府一般性補助款及縣府自籌款對鄉鎮市公所、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補(捐)助原則第5點
14萬元整
依實際需求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