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為辦理112學年度第1學期跨階段或甫入學特教生申請教師助理員或特教學生助理人員,請符合資格之申請人,自112年5月18日起至112年6月12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單位:教育處-特殊教育科
  • 依據:雲林縣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實施要點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審核主管學校申請進用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參考原則辦理。
公告事項-申請期間

112年8月25日起至112年9月18日

公告事項-補助項目


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報酬:
(一)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應依審核通過時數且每天最高不得超過八小時,按時計酬為原則。但依教育部相關計畫或其他規定,得採按月計酬。
(二)前款按時計酬人員,其時薪依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計算;勞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依相關規定辦理。
(三)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之提供以班級為單位,該班如有二名以上學生申請通過,僅得向本府申請一名人員費用。
(四)本府得視財源酌予調整支付標準。

公告事項-資格條件


一、適用對象:就讀本縣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並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中登錄之身心障礙學生確認個案。
二、申請資格:學校應依據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生活需要提供相關支持服務,學校無法提供,而同時兼備下列二款要件者,得申請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支持服務:
(一)身心障礙學生有生活自理或情緒行為問題者。
(二)經普通班教師與資源班教師合作輔導或與其他行政人員合作輔導後,其障礙狀況仍嚴重影響其學習或班級教學活動者;或身心障礙特教班學生人數較多,且學生嚴重行為出現頻繁,致學校教師人力無法提供照顧者。

公告事項-審查方式


一、申請程序:請學校於期限前完成下列助理(人)員申請與資料送達本府教育處特教科,逾限恕不受理。

(一)請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報「助理人員服務」/「申請助理服務」:新增一筆申請,選擇「112學年度」「上學期」。本案申請表(含家長同意書)核章後併同經費概算表,並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會審議通過(請檢附會議紀錄、簽到表)。

(二)並至本府教育處線上填報系統完成線上填報(https://neform.ylc.edu.tw/),並完成逐級核章(請下載核章)。幼兒園帳號與密碼預設為「全國幼生系統帳號」。

(三)為簡化行政程序,本次申請時數如與上次核定時數相同時(不含前次核定以一學期為原則者),除上述資料務必檢附外,其他學生資料可留校備查;如本次欲增列申請時數或前次核定以一學期為原則或集中式特教班班級人
數減少者,請務必檢附學生其他相關內容電子檔(如診斷證明、IEP含行為介入方案、輔導紀錄、觀察紀錄、影片等佐證資料)。本案檔案請逕傳送至線上填報系統(檔案請命名如下:○○國中(小)-1.○○○「學生姓名」)。

二、審查方式:

(一)本縣鑑輔會得依據學生障礙程度、學校支援度、輔具使用或其他狀況,審核後核予服務時數。
(二)前項審核,學校應負有提出相關佐證資料之責任。

公告事項-補助金額上限

每天最高不得超過八小時,按時計酬為原則

公告事項-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公告事項-其他:請各單位視業務 性質酌增,無則免


其餘相關資訊,請至本府教育處(https://education.ylc.edu.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