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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雲林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為辦理新住民學習中心補助,請 符合資格之申請人,自112年10月1日起至112年10月31 日 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單位:家庭教育中心
  • 依據:教育部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新住民學習中心實施計畫
    教育部112年8月25日臺教社(二)字第1122403122號函
公告事項-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12年10月25日

公告事項-補助項目


教育部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新住民學習中心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資格條件


新住民學習中心資歷及策略同盟

公告事項-審查方式


由新住民學習中心承辦人員書面審查

公告事項-補助金額上限

30000

公告事項-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160萬以內

公告事項-其他:請各單位視業務 性質酌增,無則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