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雲林縣政府家庭教育中心為辦理113年度樂齡學習工作計畫補助,請符合資格之申請人,自112年9月1日起至112年9月23 日 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單位:家庭教育中心
  • 依據:教育部112年7月26日臺教社(二)字第1122402548號函。
公告事項-申請期間

112年9月1日起至112年9月23 日

公告事項-補助項目


113年度樂齡學習工作計畫

公告事項-資格條件


有意願承辦樂齡學習中心之民間團體、鄉鎮市公所及各級學校

公告事項-審查方式


填報計畫申請書送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初審後送教育部審查

公告事項-補助金額上限

依教育部核定金額而定

公告事項-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公告事項-其他:請各單位視業務 性質酌增,無則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