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本計畫補助者須具下列資格:
一、 設籍並實際居住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繼續六個月以上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 年滿二十歲以上至六十五歲。
三、 未曾領有政府機關發給與本補助項目相同之創業補助。
四、 具有創業意願及工作能力。
五、 所經營之行業,屬公司組織者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屬獨資、合夥者依商業登記法
辦理商業登記其以合夥名義創業者,應於所創事業登記為共同負責人。自公司登記或
商業登記(執業許可證)取得核准之日起二年內者始得申請,其營業稅籍及營業地址應
設於本縣內。
六、 非經營公益彩券或運動特種公益彩券者。
七、 申請時未擔任其他營利事業負責人或有其他受僱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