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身心障礙者創業租金及設備補助計畫

  • 發布單位: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勞工福利科
  • 依據: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公告事項-申請期間

113年1月1日至113年11月30日止

公告事項-補助項目


本計畫補助標準如下:
一、 營業場所租金補助:
(一)每一創業案,對營業使用範圍之租金補助,以「公證」之租賃契約金額核算,自本
府核准補助之當月起算,最長補助二年,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元整。
(二)申請租金補助,應座落於本縣且不得為申請人本人、其配偶或雙方之直系血親所有。
二、 設備補助(不含耗材):創業必須使用之設備,每案最高得補助總設備費百分之五十,
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
三、 申請租金、設備補助之身心障礙者每人終身以一次為限。

公告事項-資格條件


申請本計畫補助者須具下列資格:
一、 設籍並實際居住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繼續六個月以上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 年滿二十歲以上至六十五歲。
三、 未曾領有政府機關發給與本補助項目相同之創業補助。
四、 具有創業意願及工作能力。
五、 所經營之行業,屬公司組織者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屬獨資、合夥者依商業登記法
辦理商業登記其以合夥名義創業者,應於所創事業登記為共同負責人。自公司登記或
商業登記(執業許可證)取得核准之日起二年內者始得申請,其營業稅籍及營業地址應
設於本縣內。
六、 非經營公益彩券或運動特種公益彩券者。
七、 申請時未擔任其他營利事業負責人或有其他受僱情事。

公告事項-審查方式


本府受理申請補助案件,應派員訪員申請人經營情形,並依下列原則審
查:
一、 創業計畫之合法性、可行性,創業內容是否符合身心障礙者之身體狀況、學經歷、專
長及經濟條件等相關要件。
二、 創業計畫之自籌款、風險評估及預期受益情形。
2
三、 創業內容相關之專業證照。
四、 申請人曾接受與創業內容相關之職業訓練者,優先核准。

公告事項-補助金額上限

創業租金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元整、每案最高得補助總設備費百分之五十, 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

公告事項-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公告事項-其他:請各單位視業務 性質酌增,無則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