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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傳藝雲林新春揮毫補助案受理申請

  • 發布單位:文化觀光處-展覽藝術科
  • 依據:依據「雲林縣政府ㄧ般性補助款及縣庫自籌款對鄉鎮市公所、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補(捐)助原則」第3點第1項第3款第1目及同點第2項;暨「雲林縣政府推展文化活動補助審查及考核作業程序」第2點第5款展覽業務推廣活動辦理。
公告事項-申請期間

自112年12月10日自112年12月30日止。

公告事項-補助項目


於計畫執行期間113年1月6日至2月6日,與本縣地方文化館合作,擇1日辦理揮毫相關活動。

公告事項-資格條件


本縣立案之藝文團體

公告事項-審查方式


書面審查

公告事項-補助金額上限

1案新台幣2萬元

公告事項-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113年度預算計新台幣24萬元

公告事項-其他:請各單位視業務 性質酌增,無則免


補助目的:為增加雲林縣內地方文化館能見度,串聯各具特色的地方文化館與傳統書法藝術,鼓勵各藝文團體結合地方文化館辦理「傳藝雲林迎春接力揮毫」系列活動。

*計畫書格式如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