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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雲林縣政府新聞處為辦理雲林縣113年獎勵影視製作補助,請符合資格之申請人,即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單位:新聞處-新聞行政科
  • 依據:依據雲林縣政府獎勵影視製作補助要點辦理
公告事項-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13年3月15日

公告事項-補助項目


依據雲林縣政府獎勵影視製作補助要點第3點辦理:

(一)影片內容須有足以辨識本縣景點之場景,對於行銷本縣有正面效益且其劇情內容與本 縣具關聯性。
(二)影片總長度應為七十分鐘以上,且在本縣之取景部分,不得少於總長度之四分之一。
(三)影片為電視連續劇者,應有五集以上,每集長度為三十分鐘以上,且在本縣取景 部 分 ,不得少於總長度之 四分之 一。
(四)影片為電視單元劇、電視非戲劇節目、電視電影、電視及電影紀錄片、動畫及其他形式之影片者,在本縣取景部分,不得少於總長度之四分之一。
(五)短片類影片長度不限,但需提出拍攝計畫,在本縣取景或相關本縣之內容,其影片長度不得少於影片總長度二分之一。
(六)影片應有公開上映或公開播送與計畫說明。

公告事項-資格條件


依據雲林縣政府獎勵影視製作補助要點第2點辦理:

(一)依電影法或其他相關法律取得許可、登記或立案證明之電視節目製作業、廣播電視節目發行業、電影片製作業、電影特效製 作 業 、動畫影片製作業。
(二)經許可領有證照之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
(三)學校或其他經雲林縣政府影視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審查認定得以補助者。

公告事項-審查方式


依據雲林縣政府獎勵影視製作補助要點第4點辦理:

每案申請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三十萬元(含)以上者由委員會審查之,未達者由本府逕行審查之。

公告事項-補助金額上限

向本府申請補助金額,以申請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七十為上限

公告事項-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年度編列預算新台幣200萬元整

公告事項-其他:請各單位視業務 性質酌增,無則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