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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113年青年創業補助金計畫,請符合資格之申請人,自113年1月1日至2月29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單位: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青年事務發展科
  • 依據:雲林縣青年創業補助金實施要點
公告事項-申請期間

113年1月1日至2月29日

公告事項-補助項目


1.微創型補助:

 

  • 申請人應擬具申請書向本府提出申請,申請補助金額度不得超過計畫資金總額百分之五十,其上限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三十萬元。自籌款不得低於計畫資金總額百分之五十。
  • 計畫執行期間:自簽約日起算6個月(有調整期間之必要者,函報機關同意後,延長計畫期間最長以1個月為原則)。

2.專案型補助:

  • 其計畫資金總額需大於二百萬元,並擬具申請書及計畫書向本府提出申請,申請補助金額度不得超過計畫資金總額百分之二十,其上限不得超過二百萬元。自籌款不得低於計畫資金總額百分之八十。
  • 計畫執行期間:自簽約日起算9個月(有調整期間之必要者,函報機關同意後,延長計畫期間最長以1個月為原則)。

 

公告事項-資格條件


一、補助金申請人需年滿二十歲至四十歲,並於本縣設籍,且於本縣新設立事業後三年內提出申請,所營事業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得向本府申請補助金:

(一)依法設立登記者。

(二)為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且有稅籍登記者。

 

二、補助金申請人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取得知能課程時數及技能資格:

1.知能課程時數:最近三年內政府機關或學校核發之學習證明時數達二十小時以上或參與本府所規劃之青年創業知能課程達二十小時以上。前開課程單一創業主題時數至多認列三小時。

2.技能資格為取得下列事項證明之一者:

(1)參與勞動部、政府機關或依職業訓練法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辦理相關技能訓練時數達二百八十小時以上。

(2)大專院校相關十六學分證明或高中職相關四十學分證明。

(3)從事該行業達三年以上之勞工保險或相關投保證明。

(4)中央主管機關或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規定核發之該行業相關證照。

(二)政府機關或學校等相關創業輔導、育成中心機構推薦或青創基地成員,並皆需輔導或進駐達一年以上。

公告事項-審查方式


一、審查階段

(一)書面初審

  1. 專案辦公室針對申請資料進行文件審查。
  2. 文件缺漏者由專案辦公室通知補件期限,補件未完成將函文或信件通知不符。
  3. 文件齊備之申請者進入書面初審,未通過書面初審者不另行通知。
  4. 書面初審通過者將進入複審審查會議,專案辦公室將另行通知會議時間,申請者需準備審查會簡報,未繳交簡報者列入評分或取消獲補助金資格。

(二)複審審查會議

  1. 申請者應親自出席會議並簡報。
  2. 確認補助名單及補助金額後,由本府函文通知申請者審查結果及審查意見。

 

二、簽約階段

依審查意見完成計畫書修改撰寫,並於專案辦公室通知時間內完成簽約程序。

公告事項-補助金額上限

微創型:30萬元/專案型:200萬元

公告事項-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公告事項-其他:請各單位視業務 性質酌增,無則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