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之補助項目須符合下列之規定:
- 合法立案之補習班所開設之公職考試補習課程。
- 合法立案之駕訓班所開之汽車駕駛訓練課程。
- 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舉辦之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取得技術士證照。
- 公職考試補習:
- 面授課程(含數位學堂)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最高金額為新台幣貳萬元。
- 面授課程(含數位學堂)中度、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學費,最高金額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 函授課程,最高金額新台幣壹萬元。
- 汽車駕駛訓練考照課程(不含職業駕照):
-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不含代辦費),最高金額為新台幣壹萬伍仟元。
- 輕度、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不含代辦費),最高金額為新台幣陸仟元。
- 取得技術士證照:申請人參加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舉辦之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合格取得技術士證照後,核發補助金一律為新台幣陸仟元。
- 申請人僅能就公職考試補習、汽車駕駛訓練考照課程或取得技術士證照補助項目中擇一申請補助,且以核准補助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