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月19日起至113年1月25日。
依據雲林縣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及縣庫自籌款對鄉鎮市公所、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補(捐)助原則第3點規定辦理。
本縣立案之童軍會及女童軍會團體。
依據雲林縣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及縣庫自籌款對鄉鎮市公所、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補(捐)助原則第5點規定辦理。
25萬元。
25萬元(超出前項補助上限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