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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雲林縣政府教育處為辦理「113年度第十期女童軍服務員基本訓練回流增能研習」,請符合資格之申請人,自113年3月12日起至113年3月15日止提出申請,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 發布單位:教育處-社會教育科
  • 依據:雲林縣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及縣庫自籌款對鄉鎮市公所、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補(捐)助原則。
公告事項-申請期間

113年3月12日起至113年3月15日。

公告事項-補助項目


依據雲林縣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及縣庫自籌款對鄉鎮市公所、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補(捐)助原則第3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資格條件


本縣立案之童軍會及女童軍會團體。

公告事項-審查方式


依據雲林縣政府一般性補助款及縣庫自籌款對鄉鎮市公所、機關學校及民間團體之補(捐)助原則第5點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補助金額上限

4萬元整。

公告事項-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4萬整。(超出前項補助上限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

公告事項-其他:請各單位視業務 性質酌增,無則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