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廣本縣弱勢族群、避難弱者及高風險群建築物等住家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下簡稱住警器),本縣開放轄內符合資格民眾攜帶佐證資料及必要文件自行至轄區消防分隊申請,經審核無誤後,即可領回住警器自行安裝或由轄區消防分隊到府安裝,並由受理單位依申請表資料造冊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