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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教育永續工業、產業創新、韌性基礎建設
雲林縣文化生活產業園區─布袋戲傳習中心修建營運移轉案

  • 內容:

    一、公共建設計畫之性質、基本規範及範圍
    雲林縣文化生活產業園區-布袋戲傳習中心營運移轉(OT)案(以下簡稱「本案」)係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第3條第1項第6款暨促參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款所規定之「公立文化機構及其設施」辦理。 基本規範及範圍 本案公共建設之需求及相關規範詳本申請須知第3.2條。 雲林布袋戲園區全區基地範圍包含虎尾鎮廉使段300、300-7~300-27及307-1地號等共23筆公有土地,用地類別包括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及水利用地,管理者皆為雲林縣政府,面積為177,106m2。
    二、申請人之資格條件

    申請人之基本資格要求如下: 一、 以單一申請人方式申請者,申請人應為依我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公司,或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二、 以合作聯盟方式申請者,合作聯盟之成員指由2家(含)以上、5家(含)以下廠商為限,且其成員應為依我國公司法成立之公司,或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且包含1家代表成員與其他一般成員,應分別指明之。於申請階段時,合作聯盟之成員不得變更,且成員不得為本案之其他申請人(單一申請人或合作聯盟申請人之成員)或為其他申請人之協力廠商。本案要求申請人應提供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合作聯盟之每一成員均應提出。

    餘詳網路招商公告文件

  • 發布單位:文化觀光處-觀光發展科
  • SDGs4 優質教育確保有教無類、公平以及高品質的教育,及提倡終身學習
  • SDGs9 永續工業、產業創新、韌性基礎建設建立具有韌性的基礎建設,促進包容且永續的工業,並加速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