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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雲林縣政府行政處QA-出納科
    • 110-02-24

  • 民眾可以利用何種方式向政府機關檢舉公務員貪瀆不法?
    • 96-11-04

    眾可利用各檢察機關,法務部調查局暨其所屬各調查處.站.機動組及各機關政風機構所置之專用檢舉信箱.電話與傳真機等,提供具體資料,檢舉貪瀆。

  • 民眾檢舉貪污瀆職行為,受理檢舉機關將如何保護檢舉人,使其本身及家人之安全免受到威脅?檢舉獎金應向何單位申領?
    • 96-11-04

    受理檢舉機關對檢舉人之身分將予保密,有關檢舉人之資料,非有絕對必要,不列入偵查卷宗;對檢舉人之安全,必要時亦將聯繫有關機關予以保護,如有洩密情事,相關人員均應依刑法或其他相關法規處罰或懲處。

  • 如何檢舉貪污瀆職案件?
    • 96-11-04

    檢舉貪污瀆職案件,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由檢舉人簽名、蓋章或按指紋。但情形急迫者,得以言詞為之: 一 檢舉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住所、居所或服務機關、學校、團體,及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 二 貪污瀆職事實。 三 證據資料。 以言詞檢舉者,由受理檢舉機關作成筆錄,交檢舉人閱覽後簽名、蓋章或按指印。其以電話檢舉者,受理檢舉機關應通知檢舉人到達指定處所製作筆錄。 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或無具體事證或拒絕製作筆錄者,不給獎金。

  • 許多立案的托兒所是以鐵皮屋蓋的,那麼幼稚園也可以嗎?
    • 96-11-04

    該建築物如屬合法建物, 並取得「供幼稚園使用」之使用執照,即可申請立案,惟其師資、教學、消防及衛生等設備,尚需符合相關規定

  • 請問已是合格中學老師當過兩年專任老師若再去當代理老師一年以後找到專任的教師代理老師年資可否會加上
    • 96-11-04

    教師年資採計請逕洽縣府人事室

  • 全民督工的申訴電話?
    • 96-11-04

    免費電話為0800-009609,市內電話為536-2621。

  • 全民督工的處理程序及期限?
    • 96-11-04

    民眾反映案件經工程主辦機關派員勘查屬實,應於七個工作天內處理完成;缺失情節嚴重或情形特殊之案件,其改善期限得經工程主辦機關首長同意後酌予延長,並陳報工程主管機關備查;改善期限屆滿時,如工程主辦機關仍未將改善結果陳報工程主管機關,工程主管機關應派員赴現場查核或會勘。

  • 全民督工的適用對象?
    • 96-11-04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興辦或機關依法核准由民間機構參與或投資興辦之工程。

  • 宗教團體申請輔導合法化之土地應向何單位申請﹖流程為何﹖
    • 96-11-04

    申請表件先送各鄉鎮(市)公所進行書面審查,再送雲林縣政府會同有關單位實地勘查,並於六個月內完成審查會勘後,將結果通知申請之宗教團體。

  • 宗教團體申請輔導合法化之土地應備表件為何﹖
    • 96-11-04

    (一)專案輔導合法化申請書。 (二)土地使用清冊。 (三)土地登記(簿)謄本(以最近三個月內核發者為限)。 (四)地籍圖謄本(以最近三個月內核發者為限及申請使用範圍應著色標明)。 (五)計畫用地配置圖(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及位置圖(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 (六)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捐贈書(含印鑑證明)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含印鑑證明)或土地買賣契約書或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零四條完成註記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國有非公用土地同意開發證明書。 (七)寺廟登記表或補辦寺廟登記表(限於募建寺廟)或法人登記證書。(新建或未辦登記之寺廟、教堂不須檢附) (八)報備有案之組織章程影本。(新建或未辦登記之寺廟、教堂不須檢附) (九)依法處罰之罰鍰繳納書件影本。 (十)其他證明文件。

  • 宗教團體那些土地可以申請輔導合法化﹖
    • 96-11-04

    指宗教使用之神殿、佛堂、聖堂、講堂、禮拜堂、公所、廂房、藏經樓、鐘鼓樓、金爐、禪修中心、神職人員宿舍、香客大樓、辦公室、會議室、廚房、餐廳、盥洗室、停車場及其他直接與宗教有關之建築物所使用之非都市土地。

  • 本項貸款之承貸人於政府補貼利息期間(即前七年)可更換本項貸款之抵押品嗎?
    • 96-11-04

    不可以。

  • 本項貸款之承貸人於政府補貼利息期間(即前七年)可轉讓本項貸款之抵押品嗎?
    • 96-11-04

    (一) 辦理本項貸款之承貸人如於政府補貼利息期間將所購置住宅轉讓於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第三人,則自轉讓之日起政府終止利息補貼;其貸款改按承辦金融機構一般購屋貸款利率計息。 (二) 承貸人如於政府補貼利息期間將所購置住宅轉讓於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第三人,應主動告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及承辦貸款金融機構,其因怠於告知而得之不當得利應附加利息(按當時承辦貸款金融機構一般貸放利率計算)返還內政部營建署。

  • 本項貸款之借款人如被撤銷貸款資格,其貸款如何處理?
    • 96-11-04

    其因本項貸款所借得之款項追溯自貸款日起,改按承辦金融機構一般購屋貸款利率計息。

  • 本項貸款之貸款額度、貸款利率、償還方式、貸款期限為何?
    • 96-11-04

    (一) 貸款額度:由承辦銀行查估核定。其中優惠貸款金額比照政府直接興建國民住宅貸款中之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之金額。(93年度最高為新臺幣220萬元) (二) 金融機構貸放利率:優惠貸款金額部分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計算機動調整;超出優惠貸款部分,由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與承貸戶議定。 (三) 貸款人實際支付利率:1. 優惠貸款金額部分:前七年不高於年息3%,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調整;以後年限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計算機動調整。 2. 超出優惠貸款金額部分:因本項貸款之資金來源為金融機構自有資金,故超出優惠貸款金額部分按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與承貸戶議定之利率支付。 (四) 償還方式:由承辦貸款銀行依該行規定與承貸戶議定。但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為5年。貸款期限最長20年。 (五) 例一: 陳小姐購買房屋價款500萬元,若銀行「核貸擔保放款金額」為350萬元,其中220萬元適用優惠貸款利率,另130萬元適用承辦貸款金融機構與承貸戶議定之利率。 例二: 林先生購買房屋價款250萬元,若銀行「核貸擔保放款金額」為180萬元,則此180萬元皆可適用優惠貸款利率。

  • 本項貸款之資金來源為何?
    • 96-11-04

    由金融機構自有資金支應,必要時,由內政部洽請中央銀行協助支應。

  • 本項貸款之資格審查程序如何?
    • 96-11-04

    (一) 書面審查(初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收到申請書表件,應即審查,如書件不全或錯誤,應即退還申請人並通知一星期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以棄權論。 (二) 資格查核(複審):依前款審查合格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送請「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申請時有無自有住宅。(已檢附全戶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者,則無需送請「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 (三) 核發同意購置住宅證明:依前款查核無誤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直接核發同意購置住宅證明予合格戶。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核發同意購置住宅證明時應造冊列管並送內政部營建署。

  • 本項貸款何時公告?何時受理申請?到哪裡購買申請書表?向何處申請?
    • 96-11-04

    (一) 公告時間:由內政部擇期統一公告辦理。 (二) 受理申請時間:每年三十天。 (三) 申請書表:申請人可於受理申請期間到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臺灣土地銀行各分行購買;亦可在內政部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 (四) 受理申請單位: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 本項貸款每年都受理申請嗎?每年多少名額?如果申請人數超過辦理名額時,如何決定?
    • 96-11-04

    (一) 本項貸款自90年度起實施七年(至96年度止)。 (二) 本項貸款每年以辦理一萬戶為原則,超過時抽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