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一、請至「資訊入口平台」\「應用系統」\「網路設備IP申請單」項下申請。(電子表單流程:使用者申請->申請單位主管核准->資管科配發IP) 方式二、下載「網路設備IP申請單」,列印後填寫相關資訊並經單位主管核章後,將申請單送至資管科。 申請注意事項: 1.若欲加快申請速度,請於送出申請單後,請科(課)長登入系統核准後,直接聯絡資訊管理科配發IP。 2.欲查詢網卡MAC實體位址(或IP位址),請由電腦左下方之「開始」\「設定」\「控制台」(或「開始」\「控制台」)內找到「網路連線」圖示後按滑鼠兩下開啟;再按滑鼠兩下開啟「區域連線」圖示,點選「支援」頁籤內的「詳細資料」內即可查得。
縣府貴賓方式如下:洽詢本府第一辦公大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櫃檯人員,取得登入帳號及密碼後,選擇wifi熱點「yunlin-guest」,並點選網頁瀏覽器,輸入櫃檯人員提供之帳號及密碼,即可連上網際網路。 縣府員工方式如下:選擇wifi熱點「yunlin-staff」,並點選網頁瀏覽器,登入員工帳號及密碼即可連上網際網路。
1.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因應各單位人員普遍透過區域網路連結上網從事網際網路活動,特訂立本要點,以統一管理電腦設施及網路設備。 2.本府各單位如有新增、更改及刪除網路線(網路節點)應以書面知會資訊管理科,不得逕行新增、更改及刪除網路線(網路節點)。 3.本府各單位使用之電腦軟體應確定其使用權均為合法。 4.本府各單位均應灌裝資訊管理科提供之防毒軟體,IP位址如下:https://officescan.yunlin.gov.tw/officescan 。 5.本府各單位人員上網際網路時嚴禁上色情、賭博、電玩及股票等網站。針對前項情事,人事室不定期舉行稽核,稽核時得召集政風處、計畫處及資訊管理科人員協同辦理。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一律依「雲林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規定予以懲處,直屬長官亦應負督導考核之責。 6.本府各單位上網際網路應透過本府代理伺服器及防火牆連結外界,不得逕自以其他方式連結上網(如以撥接方式上網)。 7.本府各單位所有連結區域網路之工作站相關網路設定(如IP)如涉有新增、更改及刪除均應以書面知會資訊管理所,以免干擾網路通訊。 8.本府各單位每臺電腦均應設定密碼,並且應定期更換;如為伺服器設密碼應使用英數符號混用,每組密碼均需超過六個以上英數符號且至少每六個月需更換密碼一次。 9.本府各單位如涉有「密」以上之文件,嚴禁使用電子郵件傳送;如依相關法令得以數位簽章或其他形式之電子簽章傳送文件者,不在此限。 10.本府各單位如因業務需要,允許區域網路外之使用者遠端登入本府區域網路,除需知會資訊管理科外,各單位均需建置登入及工作內容紀錄。
1.請依九十一年九月十八日以府計資字第九一一一000九一號函,公布「雲林縣政府使用電腦暨網路管理要點」規定辦理,特別要求切勿瀏灠不當網站及切勿擅改電腦IP位址,並應議會要求「直屬長官亦應負督導考核之責」。 2.另本府於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以府計資字第九一一一000四一七號函及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以府計資字第九二一一000三四0號函,再次函請各單位督促所屬,「確實要求每台電腦均應設定通行碼」並「切勿利用本府網路下載非公務使用之影音資料」。 3.為避免浪費公帑、資源無效益投入,切勿瀏灠不當網站、切勿擅改電腦IP位址、每台電腦應設定通行碼並且不應下載大量影音資料,如有共用電腦,直屬主管亦應負監督使用之責。 4.來路不明之電子郵件應立即刪除,切勿好奇開啟。 5.非必要,請儘量不要使用Windows95、Windows98、WindowMe 等作業系統。
1 更改IP請先查好網路卡MAC(實體位址),並以電話聯絡資訊管理科更改IP-MAC設定。 2 Default gateway可能需更改,視您的電腦有無更動位置而定,確切之IP可向資訊管理科確認。 3 防毒軟體請移除,再重新裝,否則無法更新病毒碼。 (安裝網址:https://officescan.yunlin.gov.tw/officescan)
公務人員因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免職,該刑事判決嗣經非常上訴改判無罪,以該免職處分據以作成之基礎已喪失,公務人員自得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請求原處分機關廢止原行政處分。其免職處分若經主管機關廢止,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係向將來失其效力,該免職處分持續期間,當事人已不具公務人員之身分且未有工作事實,該段期間自無補發本俸(年功俸)之問題。至該免職處分經廢止後,當事人得參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八條規定意旨申請重行任用,惟宜由任用機關首長本於權責配合機關出缺狀況自行酌處,以符實際。本部八十八年七月十五日八八台甄二字第一七七00一號、同年十月二十六日八八台甄二字第一八一五八九九號及八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八七台甄二字第一六0九六五九號書函規定,自即日起均停止適用。
法務部積極推動「端正政風行動方案」,目的是要檢肅貪瀆,澄清吏治,使公務員不敢貪、 不願貪、不必貪,以維護大多數奉公守法公務員之榮譽與尊嚴,並提昇政府形象,建立廉能政府。
請直接向教育處特教科索取。
為期幼教工作能由專人專責辦理,幼教師不宜兼任教保組長以外之行政職務.
為期學校行政業務及導師能專人專責辦理,應分別以專任教師擔任為原則,如囿於學校員額編制.有國中主任長期兼任導師欲請領導師費,請學校敘明情形報府辦理審核。
報考本縣國中候用主任須具備之甄選資格: 本縣縣立中等學校現職專任教師,具有國中合格教師證書,服務滿5年以上成績優良,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參加國民中學主任甄選;其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者,比照具有組長資格之規定計算: (一)曾任組長二年或導師三年以上。 (二)曾任組長一年導師二年以上。 (三)曾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二年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 國民中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離島、特殊或偏遠地區滿三年,其間曾任組長一年或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得參加該地區國民中學主任甄選。
本府所經管之縣有土地出售計價,除法令另有規定依其規定核計售價外,一律由本府財政處召集查估小組參考市價〈係指市場正常交易價格〉查估價格,送請縣財產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簽奉縣長核定後,辦理出售事宜。
答:依採購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機關不得於開標前洩漏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故無法奉告。
1.金額較大之工程優先查核。 2.風災水災等復建工程優先查核。 3.研考單位提報管考案件優先查核。 4.尚未受查核單位優先查核。 5.民眾檢舉案件優先查核。 6.統包工程優先查核。
答:依採購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機關不得於開標前洩漏領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故無法奉告。
答:一般均無需檢附,惟實際以招標文件規定為準。
答:請電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0800-080-512或本中心發包課05-5371137。
答:倘有承攬公家機關採購之經驗者,請檢附結算驗收證明書;或請原始定作人(業主)、總承攬廠商或機關出具完成證明;倘自行出具之證明,應經公證或認證。至於完成證明所應載之項目,請依本案資格文件審查表暨準備須知審查項目確認並載明。
答:除非上次開標時,招標文件未訂妥係機關之疏失,主持人有宣佈廠商得免費換領招標文件外,無論第幾次招標,皆應重新購買新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