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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子謄本效力如何?
    • 96-11-04

    電子謄本作業規劃電子簽章及電子憑證機制,以透過數位電子簽章取代傳統書面文件及簽名、蓋章制度,提供網路申領電子謄本試辦服務,其核發之電子謄本依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及第九條賦予其一定之法律效力,亦即與紙本之地籍謄本具相同效力。

  • 土地分割或合併後,公告土地現值是否會改變?
    • 96-11-04

    土地分割或合併後公告土地現值改變之情況,通常為土地坐落系跨區段,亦即一筆土地擁有兩個以上之區段地價。跨區段土地之地價系依據土地面積比例計算,故如分割或合併後,土地坐落變更為單一地價區段,則分割或合併後之公告土地現值亦會改變。

  • 土地所有權為外國人,如欲出賣,是否有制式表格之授權書?
    • 96-11-04

    有關授權書格式請由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網址:www.land.moi.gov.tw﹞之左半邊下載專區之地方類下載。

  • 什麼是抵費地?
    • 96-11-04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重劃區內供公共使用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除以原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等四項土地抵充外,其不足土地及工程費用、重劃費用與貸款利息,由參加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並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是項折價抵付之土地即簡稱為抵費地。

  • 公告土地現值偏離正常市價,有無改進措施?
    • 96-11-04

    公告土地現值偏離正常市價,將會影響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故研擬土地徵收條例,並於八十九年一月十三日公布施行,條例中徵收補償地價採以公告土地現值加成不設限之方式補償(即以市價補償),對於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當能更公平補償。 為使公告土地現值核實調整接近正常市價,政府近年來,除加強督導公告土地現值核實調整外,並採取下列措施予以改進:   (一)督導各縣市政府確實依照內政部訂頒之「地價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會議作業規範」規定,在地價評議前應舉辦說明會,並聽取民眾意見,以使地價評議作業公開化、透明化,俾能接近市價。   (二)訂頒「不動產估價師法」。   (三)研修「地價調查估計規則」以改進估價相關技術。

  • 申請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是否須繳納規費
    • 96-11-04

    須繳納 每公頃新台幣3000元整不足1公頃以1公頃計算 超過1公頃以上每0.5公頃新台幣1500元

  • 申辦耕地移轉登記,須要檢附什麼證明文件?
    • 96-11-04

    申辦耕地移轉登記,雙方當事人需以買賣或贈與方式填寫契約書二份、申報土地增值稅、贈與稅(立契約雙方為二等親以內、或以贈與方式辦理時)後,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 一、登記申請書。 二、契約書 (正副本各一,正本貼契約價值千分之一之印花)。 三、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四、義務人印鑑證明(義務人親洽該所或經公證、簽證者免附)。 五、完稅證明。 六、土地所有權狀(如已遺失,請檢附切結書)。 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地政士開業執照到期如何申請換發?
    • 96-11-04

    地政士開業執照有效期限為4年,期滿前地政士應檢附 1.申請書 2.4年內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學校、團體完成專 業訓練30小時之證明文件。 3.身份證影本。 4.二吋照片乙張。 5.原核發開業執照。 6.規費 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 如何申請土地複丈?
    • 96-11-04

    申請人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並檢附權利書狀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其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申請人應於申請複丈時一併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及檢附有關權利證明文件,一併申請標示變更登記。另申請人於土地複丈時,應攜帶土地複丈定期通知書到場指界並埋設界標。

  • 如何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 96-11-04

    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 一、申請書。 二、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正本及其影本。 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本人最近二吋半身照片二張。 五、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證明文件及其影本。 六、證書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現金或郵政匯票乙張。

  • 如何辨識合法的地政士?
    • 96-11-04

    合法的地政士,應通過地政士考試及格,領有地政士證書及開業執照後,與加入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士公會後才可掛牌執行業務。 地政士法90年10月24日公布後,地政士事務所名稱應標明"地政士"字樣

  • 你發現公告土地現值錯誤時,如何處理?
    • 96-11-04

    民眾發現公告土地現值錯誤時,可直接向管轄之地政事務所反映,地價人員查明屬實後,將依「辦理更正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作業事項」規定報府辦理更正。

  • 每年公告土地現值調整,會不會帶動物價之上漲?
    • 96-11-04

    土地向來是民間置產保值之主要方法之一,通常在物價上漲時,民眾基於保值之心理,常搶購房地產,導致地價上漲。公告土地現值之調整係對過去一年內土地買賣價格估算,只是對過去土地漲價之事實作追認,並不是預估未來之地價,因此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不致帶動地價上漲,更不會帶動物價上漲。

  • 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會遭受何種處罰?處罰對象為何?
    • 96-11-04

    ﹝區域計畫法第21條﹞ 違反管制使用土地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得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各地區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區域計畫法第22條﹞ 違反前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處罰對象:土地所有權人、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及管理人等,視其是否違規具體情節據以認定並個別處罰之。

  •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的重測(地籍圖重測)結果,應經過那些程序才算確定?
    • 96-11-04

    依照土地法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的規定,必須將重測後的地籍公告圖及有關清冊等以公開展覽方式,在當地的地政事務所(或適當場所)公告三十天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前往閱覽,閱覽時發現有疑問或其他問題,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地籍調查時未到場指界或設立界標者除外)。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於公告期滿即屬確定,依法逕為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通知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換領權利書狀,重測前舊地籍圖並依法停止使用。

  • 登記謄本末頁僅列印地建號、時間及機關等,是否需收費?
    • 96-11-04

    按該末頁所列印時間、謄本字號及用章者,係有確認資料提供機關保障謄本使用者之功能,故該末頁記載地籍資料之登記謄本仍予收費。另為減少末頁僅列印地建號、時間及機關等而無地籍資料之情形,本部業於93年12月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726515號函修正「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規範」有關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格式,並自94年1月1日起施行。

  • 辦理繼承登記應檢附何種文件﹖
    • 96-11-04

    一般繼承登記應於繼承開始六個月內為之,其逾期申請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一倍之罰鍰,最高罰至二十倍;申辦時應檢附: A 登記申請書 。 B 登記清冊。 C 戶籍謄本(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 D 繼承系統表。 E 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或繼承權拋棄書。 F 印鑑證明。 G 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及印花稅繳納收據。 H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I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者檢附之,如於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免附)。 J 權利書狀。 K 遺囑(遺囑繼承時檢附)。 L 法院准許繼承證明文件(大陸地區人民經法院准許繼承者,臺灣地區人民申辦繼承登記時檢附)。

  • 「公告土地現值」與「公告地價」有何不同?何者較高?
    • 96-11-04

    「公告土地現值」係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每年一月一日分區公告。而「公告地價」則係作為民眾申報地價之參考,政府再依據土地所有權人所申報之地價課徵地價稅,每三年分區公告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為考量民眾稅賦之負擔公告地價均較公告土地現值為低。

  • 人在家裏或外縣市如何查詢本縣之公告土地現值?
    • 96-11-04

    雲林縣政府網頁首頁可尋得「公告土地現值查詢」按鈕,按此按鈕即可查詢本縣之公告土地現值。

  • 土地所有權人以土地或建物向金融機構提供擔保﹐應如何申辦抵押權設定登記﹖
    • 96-11-04

    土地所有權人與金融機構訂立抵押權設定書面契約後,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申辦抵押權設定登記: 1. 登記申請書。 2 .契約書正副本。 3 .權利書狀。 4 .身分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 .義務人印鑑證明(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者﹐自八十二年七月一日起義務人免附印鑑證明)。 6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者檢附之﹐如於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免附)。 7 .第三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同一土地所有權人設定典權後再設定抵押權者﹐應經典權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