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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家的祖厝是爺爺和其他親戚共有的,很多長輩都不肯好好協議處理該筆土地,請問我該怎麼辦?
    • 96-11-04

    有關台端詢為共有土地分割事宜乙案,按「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聲請,命為左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二、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直轄市或縣 ( 市 ) 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聘請地政、營建、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為調處委員;其設置、申請調處之要件、程序、期限、調處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分為民法第824條、土地法第34條之2所明定,內政部業於91年12月4日訂定「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請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本案請參依上開規定辦理。台端倘尚有疑義,請檢附具體案例逕洽該管地政機關,以資便捷。

  • 找不到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又不知道地、建號,如何透過電腦查明產權?
    • 96-11-04

    在電腦化之地政事務所則可利用所有權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地址(門牌號碼)查詢不動產資料。惟若想以「人」來查詢資料,則必需是本人,但若被查詢者已死亡,其合法繼承人亦可靠電腦查到應繼承的不動產。

  • 每年公告土地現值調整,會不會帶動物價之上漲?
    • 96-11-04

    土地向來是民間置產保值之主要方法之一,通常在物價上漲時,民眾基於保值之心理,常搶購房地產,導致地價上漲。公告土地現值之調整係對過去一年內土地買賣價格估算,只是對過去土地漲價之事實作追認,並不是預估未來之地價,因此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不致帶動地價上漲,更不會帶動物價上漲。

  • 非都市土地分為哪幾種使用分區?
    • 96-11-04

    分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特定專用區等10種使用分區。

  • 非都市土地分為哪幾種使用地類別?
    • 96-11-04

    分為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交通用地、水利用地、遊憩用地、古蹟保存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墳墓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18種使用地類別。

  • 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會遭受何種處罰?處罰對象為何?
    • 96-11-04

    ﹝區域計畫法第21條﹞ 違反管制使用土地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得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各地區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區域計畫法第22條﹞ 違反前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處罰對象:土地所有權人、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及管理人等,視其是否違規具體情節據以認定並個別處罰之。

  • 建物門牌查詢地建號時,確定有該門牌號碼,查詢卻出現『查無資料』,該怎麼辦?
    • 96-11-04

    由於建物門牌之建檔格式因縣市地所的輸入數字格式差異的緣故,如果以完全比對的方式,有時系統會查詢不到資料。建議如果碰到這種情形時,請先輸入路名(一定要先確認行政區沒弄錯喔),將查詢比數放大,利用模糊比對的方式作查詢。另外如果建物門牌號是經過整編,而所有權人還未做變更申請,則用新建物門牌號碼是一定查詢不到該門牌的地建號的。

  • 為何地政電傳系統登入後,畫面無法顯現?
    • 96-11-04

    1.登入後如發現Applet畫面無法出現(呈現灰色畫面), 除了將網站設成信任網站外,請至http://windowsupdate.microsoft.com/?IE選擇安裝   重大更新 內的全部 "安全性修正" 及 "Microsoft Virtual Machine " (如果有出現的話),   安裝完成後重新開機即可使用。 2.如果你的作業系統是window xp ,無法載入查詢畫面,請下載安裝JVM (http://java.com/zh_tw/download/installed.jsp)

  •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的重測(地籍圖重測)結果,應經過那些程序才算確定?
    • 96-11-04

    依照土地法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的規定,必須將重測後的地籍公告圖及有關清冊等以公開展覽方式,在當地的地政事務所(或適當場所)公告三十天並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前往閱覽,閱覽時發現有疑問或其他問題,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地籍調查時未到場指界或設立界標者除外)。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於公告期滿即屬確定,依法逕為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通知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換領權利書狀,重測前舊地籍圖並依法停止使用。

  • 區分所有建物之停車空間及防空避難設備,應如何辦理產權登記?
    • 96-11-04

    一、區分所有建築物內作為共同使用(共用)部分之法定防空避難設備或法定停車空間,均不得與主建築物分離,應為該區分所有建築物全體所有權人所共有或合意由部分該區分所有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不得合意由某一專有部分單獨所有。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其共同使用(共用)部分之持分,依各相關區分建物所有權人協議決定。再移轉時,其承受人應為該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區分所有權人,且應與專有部分(主建築物)及其基地一併辦理移轉登記。 二、有關依竣工圖所示屬非法定之停車空間,並符合土地登記規則第八十二條規定者(即已由戶政機關編列門牌或核發其所在地址證明者),得視同一般區分所有建物,申請單獨編列建號,以主建物方式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區段徵收整體作業程序為何?
    • 96-11-04

    勘選區段徵收範圍。 (二)預計抵價地比例非為百分之五十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三)查估土地及地上物補償費。 (四)召開協議價購會議。 (五)召開區段徵收說明會。 (六)區段徵收計畫書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七)區段徵收公告、通知土地所有權人並處理異議案件。 (八)發放徵收補償費或存入保管專戶。 (九)受理民眾申請發給抵價地及審核。 (十)處理公有土地及未登記土地。 (十一)囑託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或他項權利塗銷登記等。 (十二)工程規劃設計及發包、施工。 (十三)辦理抵價地分配。 (十四)地籍整理。 (十五)囑託辦理開發完成後土地所有權登記等。 (十六)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實地指界並點交土地。 (十七)處分剩餘土地。 (十八)辦理財務結算。 (十九)撰寫成果報告。

  • 登記謄本末頁僅列印地建號、時間及機關等,是否需收費?
    • 96-11-04

    按該末頁所列印時間、謄本字號及用章者,係有確認資料提供機關保障謄本使用者之功能,故該末頁記載地籍資料之登記謄本仍予收費。另為減少末頁僅列印地建號、時間及機關等而無地籍資料之情形,本部業於93年12月8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726515號函修正「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規範」有關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格式,並自94年1月1日起施行。

  • 經紀人證書到期如何申請換發?
    • 96-11-04

    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為4年,應於證書有效期限屆滿前6個月內檢附 1.申請書. 2.完成專業訓練30小時以上證明文件. 3.原核發之經紀人證書. 4.身份證影本 5.2吋相片乙張(加註延長期限者免附) 4.規費 向原核發機關申請

  • 農地重劃政府補助那些工程經費?
    • 96-11-04

    農水路工程費:每公頃按三十五萬三千元估列,其中由農民分擔四萬元外,餘由政府負擔,惟如工程費超出估列數額,該超出部分悉由農民負擔。 相關改善工程:每公頃按三萬元估列,由政府全額負擔,惟如工程費超出估列數額,該超出部分悉由農民負擔。

  • 農地重劃農民負擔情形如何?
    • 96-11-04

    農地重劃之農水路工程費,每公頃按三十五萬三千元估列,其中由農民分擔四萬元。農地重劃之農路及水路,所需用地除了以重劃區內為公有及農田水利會所有農路、水路抵充外,不足的用地由區內農民提供,並按參加重劃分配土地的面積比例分擔。

  • 農地重劃實施地區的勘選條件為何?
    • 96-11-04

    一、耕地坵形不適於農事工作或不利於灌溉、排水者。 二、耕地散碎不利於擴大農場經營規模或應用機械耕作者。 三、農路、水路缺少,不利於農事經營者。 四、須新闢灌溉、排水系統者。 五、農地遭受水沖、砂壓等重大災害者。 六、舉辦農地之開發或改良者。 七、農地重劃區之勘選,應兼顧農業發展規劃與農村社區建設,得不受行政區域之限制。

  • 電子謄本效力如何?
    • 96-11-04

    電子謄本作業規劃電子簽章及電子憑證機制,以透過數位電子簽章取代傳統書面文件及簽名、蓋章制度,提供網路申領電子謄本試辦服務,其核發之電子謄本依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及第九條賦予其一定之法律效力,亦即與紙本之地籍謄本具相同效力。

  • 網路申領電子謄本辦理機關、對象及計費方式為何?
    • 96-11-04

    (1).使用資格 — 一般民眾(不限任何身分)僅需是中華電信HiNet ADSL用戶、撥接用戶、加值包用戶、若無 HiNet 帳號,則可購買HiNet 點數卡(e金卡)即可使用本系統。 (2).計費方式 — 每張二十元。 (3).繳費方式 — 併入中華電信每月各項電信服務費用帳單計收,可選擇下列方式繳費: (A)轉帳 (B)各中華電信營運窗口 (C)7-11便利商店

  • 縣(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開會時,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參加嗎?
    • 96-11-04

    原則上土地所有權人不可以參加。蓋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系採委員制,因此開會時除了委員及工作人員外,其餘均不得參加。但如為異議或復議案件時,則得通知異議人或復議人列席說明,並於說明後退席。

  • 辦理繼承登記應檢附何種文件﹖
    • 96-11-04

    一般繼承登記應於繼承開始六個月內為之,其逾期申請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一倍之罰鍰,最高罰至二十倍;申辦時應檢附: A 登記申請書 。 B 登記清冊。 C 戶籍謄本(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 D 繼承系統表。 E 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或繼承權拋棄書。 F 印鑑證明。 G 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及印花稅繳納收據。 H 遺產稅繳(免)納證明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I 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者檢附之,如於登記申請書已載明委任關係者免附)。 J 權利書狀。 K 遺囑(遺囑繼承時檢附)。 L 法院准許繼承證明文件(大陸地區人民經法院准許繼承者,臺灣地區人民申辦繼承登記時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