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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推動「端正政風行動方案」之目的何在?
    • 96-11-04

    法務部積極推動「端正政風行動方案」,目的是要檢肅貪瀆,澄清吏治,使公務員不敢貪、 不願貪、不必貪,以維護大多數奉公守法公務員之榮譽與尊嚴,並提昇政府形象,建立廉能政府。

  • 服兵役役男家屬健保暨醫療費補助
    • 96-11-04

    列級家屬(含替代役役男家屬)全民健康保險費之補助對象為何?如何申請? 凡列入甲級生活扶助之家屬(含替代役役男家屬)直系血親、配偶及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即可給予健保費之補助。 健保費之補助不需親自申請,由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作家況調查時,依據役男家屬提供之健保費繳費收據證明,註明其保險身分,主動列冊補助。 上項補助金額每季委託郵局匯入役男家屬郵政存簿儲金帳戶。 列級家屬(含替代役役男家屬)醫療補助費之補助對象為何?如何申請? 凡列級生活扶助之役男家屬(直系血親、配偶及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不論甲級、乙級或丙級,皆可申請醫療費之補助。 列級生活扶助之役男家屬於就醫後三個月內,持醫療費繳費收據、私章及身分證,向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補助。

  •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補助費
    • 96-11-04

    在營軍人(含替代役役男)列級家屬申請各項補助費條件? 役男指:服兵役役男指應徵(召)集在營(勤)服兵役義務役人員 1.生育補助金-在營軍人(含替代役役男)之配偶生育,經核列扶助等級有案者,得申請發給生育補助費。 2.喪葬補助金-在營軍人(含替代役役男)之家屬,經核列扶助等級有案者,得申請發給喪葬補助費。但胎兒為死產者不予發給。 在營軍人(含替代役役男)列級家屬申請各項補助費應檢附證件及申請期限? 檢附證件- 生育補助費:出生證明或戶籍證明文件。 喪葬補助費-死亡證明文件。 申請期限-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 各項補助費發放金額? 生育補助費-壹萬元。 喪葬補助費-貳萬伍仟元。 在營軍人(含替代役役男)家屬申請急難慰助金補助條件及應檢附證件及申請期限? 凡列級在營軍人(含替代役役男)家屬如有遭遇天災、人禍,致家庭生活發生困難者,皆可申請補助。 檢附證件:家屬之診斷證明書、家況表影本、身障證明、戶籍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期限-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

  • 公立幼稚園評鑑資料何處取得?
    • 96-11-04

    請直接向教育處特教科索取。

  • 國小附設幼稚園教師能否兼任國小部組長一職(教保組長除外)?
    • 96-11-04

    為期幼教工作能由專人專責辦理,幼教師不宜兼任教保組長以外之行政職務.

  • 許多立案的托兒所是以鐵皮屋蓋的,那麼幼稚園也可以嗎?
    • 96-11-04

    該建築物如屬合法建物, 並取得「供幼稚園使用」之使用執照,即可申請立案,惟其師資、教學、消防及衛生等設備,尚需符合相關規定

  • 請問已是合格中學老師當過兩年專任老師若再去當代理老師一年以後找到專任的教師代理老師年資可否會加上
    • 96-11-04

    教師年資採計請逕洽縣府人事室

  • 請問國中主任長期兼任導師可否請領導師費
    • 96-11-04

    為期學校行政業務及導師能專人專責辦理,應分別以專任教師擔任為原則,如囿於學校員額編制.有國中主任長期兼任導師欲請領導師費,請學校敘明情形報府辦理審核。

  • 請問報考國中主任甄試須具資格如何?
    • 96-11-04

    報考本縣國中候用主任須具備之甄選資格: 本縣縣立中等學校現職專任教師,具有國中合格教師證書,服務滿5年以上成績優良,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參加國民中學主任甄選;其兼任人事、主計或代理主任者,比照具有組長資格之規定計算: (一)曾任組長二年或導師三年以上。 (二)曾任組長一年導師二年以上。 (三)曾調用或支援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機構服務二年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 國民中學現職合格教師實際服務離島、特殊或偏遠地區滿三年,其間曾任組長一年或導師二年以上,成績優良者,得參加該地區國民中學主任甄選。

  • 役男家庭因素申請補充役規定?
    • 96-11-04

    一、役男經判定為常備役者,其家況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補充兵役: 一一、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二、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一人時,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顧能力。 三、 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四、 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但僅役男本人或其年滿十八歲之兄弟姊妹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不適用之。 五、 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但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殘,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 常備役體位役男因前項各款以外情形,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亟需役男照顧且經報請內政部核定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第一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之日為計算基準。 前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補充兵之日為計算基準。 二、申請應備那些文件、資料? 現全身心障礙證明(即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及醫院診斷證明(癌症二期以上)。 役男家庭(屬)中低收入證明。 役男家屬撫卹證明。 國民身分證及全戶戶口名簿。 役男如緩徵在學或在監期間必須等到緩徵原因消滅後,始可申請服補充兵役。

  • 役男接受兵籍調查應注意事項?
    • 96-11-04

    接到兵籍調查通知書後,可以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一)線上申報︰於10月15日起至11月15日期間,至雲林縣政府民政處(http://www4.yunlin.gov.tw/)網頁首頁點選進入「徵兵及齡男子兵籍調查線上申報系統」,以線上填表申報方式辦理。(最方便申報方式) (二)至雲林縣政府民政處網頁下載並填妥「兵籍調查個人資料申報表」簽名或蓋章後,以電子郵件、傳真或郵寄方式,寄送戶籍地公所辦理。 役男接受兵籍調查時,應將調查事項誠實告知調查人員,如身體上有什麼缺陷或如過去或現在曾患過某種疾病,尤其是精神、智能不足等情形,據實告知調查人員詳細註記,以便將來徵兵體檢時參考處理。 役男如因故未能親自接受兵籍調查,可請家長或年滿二十歲以上家屬,攜帶規定文件代為接受調查。 罹患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合判免役體位者,請檢具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醫院診斷證明書及身分證等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體位處理。 凡在十九歲之年一月至二月間未接獲兵籍調查通知或尚未接受兵籍調查役男應主動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洽辦,以免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被移送法辦。

  • 何謂役男兵籍調查?
    • 96-11-04

    凡男子至役齡(十九歲)時,其前一年十月起,由鄉鎮市公所通知至指定時間、地點,就役男家況、學歷、職業專長、健康情形等做調查及建立兵籍資料,作為徵兵處理之依據,以確保役男權益。 調查期間每年十月起實施。 兵籍調查方式:線上申報(最方便申報方式)於10月5日起至11月15日期間,至雲林縣政府民政處(http://www4.yunlin.gov.tw/)網頁首頁點選進入「徵兵及齡男子兵籍調查線上申報系統」,以線上填表申報方式辦理。 逾線上申報期間得至雲林縣政府民政處網頁下載並填妥「兵籍調查個人資料申報表」簽名或蓋章後,以電子郵件、傳真或郵寄方式,寄送戶籍地公所辦理。 另可依通知書指定地點、時間 : 攜帶文件戶口名簿、本人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畢業證書、休學證明、學生證)、專長證明(無者免帶),接受兵籍調查之役齡男子,依徵兵規則規定其就業單位或就讀學校應給予公假。 役男如因故未能親自接受兵籍調查,可請家長或年滿二十歲以上家屬,攜帶規定文件代為接受調查。 如以郵寄、E-MAIL等方式辦理,相關文件下載,請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

  • 判定何種體位須服何種兵役?
    • 96-11-04

    凡經辦理徵兵處理判定常備役體位或替代役體位未曾服過兵役者,82(含)年次以前者均徵服1年替代役,83(含)年次以後出生判定常備役體位須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替代役體服補充兵役。 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規定服補充兵役: 一、中華民國69年次以前出生。 二、中華民國70年次以後出生經判定替代役乙等體位。 三、中華民國83年次以後出生。 前項人員經判定體位後,由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服補充 兵役。

  • 役男出境?
    • 96-11-04

    役男申請出境應經核准,其限制如下: 一、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 課程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二年;其核准出境就學,依每一學程為 之,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 二、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不含亞洲物理、亞太數學及國際國中生 科學)奧林匹亞競賽或美國國際科技展覽獲得金牌獎或一等獎,經教 育部推薦出國留學者,得依其出國留學期限之規定辦理;其就學年齡 不得逾三十歲。 三、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 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一年,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 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其以研究、進修之原因申請出境者,每一學程 以二次為限。 四、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 ,最長不得逾六個月。 五、役男申請出境至國外就學者,應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赴香港或澳 門就學役男,準用之。 六、役男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者,應取得教育部所採認大陸地區大學 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 七、因前六款以外原因經核准出境者,每次不得逾四個月。 ※「觀光名義短期出境」請上網向內政部役政署(https://www.nca.gov.tw/)網站或雲林縣政府民政處(http://www4.yunlin.gov.tw/)網站(連結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申請核准。 役男申請進入大陸地區者,準用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七款規定辦理。 但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準用,以就讀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 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者為限。 役男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申請出境就學者,其就讀學歷及就學最 高年齡之限制,準用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役男有下列情之一者,限制其出境: 1、己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 2、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者。 3、歸國僑民及僑生,依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依法應履行兵役義務者。 4、依兵役法及其他法規應管制出境者。 三、役男出國後無故逾期或未歸者,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依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以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懲處。

  • 大專集訓證書補發?
    • 96-11-04

    大專學生集訓證書丟掉了怎麼辦呢?如何辦理補發手續。 大專結訓證書申請查詢、補發作業: (一)承辦單位:戶籍地後備指揮部。 (二)雲林縣後備指揮部連絡電話:05-5331554。(三)聯絡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中正路219號 (三)補發攜帶文件:國民身分證、印章。

  • 後備軍人退伍令或替代役備役人員退役證明書遺失申請補發
    • 96-11-04

    退伍令或退役證明書遺失,應如何申辦遺失證明? ※退伍令遺失者:應備妥身分證(附影本乙份)、印章,由本人逕向戶籍地縣市後備指揮部申辦。 ※退役證明書遺失者:應備妥身分證(附影本乙份)、印章,由本人逕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申 辦。

  • 常備役體位者申請服替代役之限制為何?
    • 96-11-04

    役男經徵兵檢查為常備役體位者,得申請服替代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 有緩徵、申請改判體位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 二 大專程度以上役男具預備軍、士官資格者。 前項第一款緩徵事故於申請之年緩徵原因消滅者,或具前項第二款資格,於申請時切結俟核准服替代役後即放棄預備軍、士官資格者,不受前項不得申請之限制。 第一項申請服替代役役男,如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經替代役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其申請服替代役或限制其所服替代役類 (役) 別。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83年次以後役男,僅(1)因家庭因素、(2)宗教因素等2種情形申請服替代役。

  • 後備軍人緩召第五款「無兄弟姊妹,而其父或母已年逾60歲或死亡者」緩召之申請
    • 96-11-04

    申請對象:後備軍人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兄弟姊妹。 二、生(養)父或母已年逾60歲或死亡。 三、本人年滿30歲。 四、限制: (一)父母俱亡者,不得申請。 (二)本人若為養子女,以依民法辦理收養,並經戶籍登記者為限。(以10歲以前依法被 收養者為限) 申請時限:年度申請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止;新發生原因,原因發生時起卅日內申辦。 受理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 檢附證件: 一、現戶全部戶籍謄本。 二、除前列各項相關戶籍資料外,如有除戶、分戶、遷徙、死亡、婚嫁、收養、招贅、戶長 變更者,應一併檢附戶籍資料。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死亡軍人慰問(含替代役役男)
    • 96-11-04

    死亡軍人(含替代役役男)之遺屬有哪些權益? 撫卹金,保險費由中央核發外,並致送: 一.內政部部長一次慰問金: (一)在營軍人:陣亡一百二十萬元、公殞一百萬元、病故或意外死亡五十萬元。 (二)替代役役男:公殞一百五十萬元、病故或意外死亡五十萬元。 二.縣長慰問金:陣亡十二萬元、公殞十萬元、病故或意外死亡六萬元。 陣亡遺族於撫卹期間,每逢春、端節縣政府派員慰問,並致送縣長慰問金一萬元,公殞遺族每逢春、端節縣政府派員慰問並致送縣長慰問金柒仟元,慰問期間六年。陣亡、公殞軍人(含替代役役男),其家屬如原已列扶助等級者,於給卹年限期間,一律按甲級扶助發給生活扶助金,原未領生活扶助金者,其家境轉為貧困時,領卹期間,得隨時依規定申請扶助。於領卹期間,貧困家屬核列生活扶助者,得申請健保費及醫療費補助。

  • 役男體位如何區分等級,並應服何種兵役?
    • 96-11-04

    依兵役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役男的體位區分為常備役、替代役、免役體位。 常備役體位者,82年次以前役男應服1年替代役,83年次以後者應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替代役體位者,應服替代役,83年次以後役男服補充兵役;免役體位者,免服兵役;體位未定者,因體位尚未確定,還要再檢查。 前項經檢查體位未定者,應於治療滿六個月或一年後補行體格檢查一次,判定其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