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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辦理工廠登記?
    • 96-11-04

    一、業者應依本府「申請工廠登記、變更登記應附書件一覽表」所列之申請書件及份數,備齊後,將申請書件郵寄至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工商行政科)或親自將申請案件送至本府辦理。 二、有關「申請工廠登記、變更登記應附書件一覽表」及工廠登記等相關申請書表建置於雲林縣政府-建設處網站,網址:http://www.yunlin.gov.tw/府內單位網站/建設處/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請業者自行上網下載使用,或親自至本府索取。 三、工商行政科聯絡電話:05-5522224,傳真電話:05-5329473。

  • 如何辦理商業登記?
    • 96-11-04

    一、網路申請:商業登記網路申請(設立、名稱預查、資料抄錄、證明、查閱、停業、復業)業務,請至經濟部建置「商業設立一站式線上申請網站」(http://onestop.nat.gov.tw)申辦。 二、郵寄或現場申請:請依「商業登記應附文件一覽表」所列,備妥相關書件郵寄至雲林縣政府(建設處工商行政科)或親自送本府辦理;有關「商業登記應附文件一覽表」及相關申請書表建置於雲林縣政府-建設處網站,網址:http://www.yunlin.gov.tw/府內單位網站/建設處/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請自行下載使用。 三、工商行政科聯絡電話:05-5522224,傳真電話:05-5329473。

  • 如何整頓及輔導攤販營業?
    • 96-11-04

    由於社會不斷變遷,中南部人口擁向本縣者日益增加,現有人口已逾參佰伍拾萬人,攤販亦急遽增加,散布於街頭巷尾,製造髒亂,破壞市容,對於社會進步造成很大的妨害,更嚴重損害了國家形象,此種病態發展應如何來根治,確為當前重要課題,近年來本縣為了有效整頓攤販,依「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積極執行,惟績效並不理想,今後在行政院列管「改進攤販管理之具體措施」暨「臺灣省攤販管理則」等法令配合,積極全面頓攤販工作,務期達到消除髒亂,遏止攤販之蔓延,提昇民眾購物環境與生活品質,目前辦理情形如下: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均公告劃定一定區域禁止設攤,對於都市鬧區,優先取締紡害市容、交通、衛生及嚴重影響合法商號營業之攤販。 二、本縣各攤販集中場(區、段)凡有攤販協會者,由攤販協會協助收取清潔費及管理費,無攤販協會者由當地鄉鎮市公所派員管理收取,由於場地費因多數涉及私有土地產權問題,凡屬舊有之攤販集中場(區、段)一時無法全力執行,對於新設集中場地仍依執行計畫督促各鄉鎮市公所加強管理。 三、本府攤販管理輔導小組定期、不定期分赴各鄉鎮市公所督導辦理情形,針對缺失督促改善。 四、本縣現攤販集中場(區、段)共二十七處,安置合格攤販,各鄉鎮市目前清查攤販一六、五四六家,有效整頓攤販,請各鄉鎮市公所攤販管理會報針對重要地區、道路、觀地區、市場周圍依法公告禁止設攤,嚴格執行違規攤販之取締;其他一般地區,次要道路不得有固定攤架,以保持交通流暢,環境衛生整潔。

  • 如何辦理資訊休閒業(網咖)商業登記?
    • 96-11-04

    一、所需申請書件與前項一般商業登記要件相同,惟商業所在地建築物使用執照應變更為資訊休閒業館用途並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 二、工商行政科聯絡電話:05-5522224,傳真電話:05-5329473。

  • 如何辦理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登記?
    • 96-11-04

    除一般商業登記所需書件、規費外尚需以下證件: 一、登記商業所在地建築物用途請向本府建管科申請變更使用用途。 二、電子遊戲機台證明文件 (一) 主機板經濟部查驗證明文件。 (二) 經濟部軟體評鑑分類證明文件。 (三) 遊戲機娙濟部商合格檢證明文件。 (四) 營業所在置圖、現場配置圖。 (五) 營業級別申請書。 四、負責人及管理人經警察機閞查核合格;並經本府邀集相關單(建管、消防)現場會勘合格。 五、工商行政科聯絡電話:05-5522224,傳真電話:05-5329473。

  • 本縣適用促產條例工業區之廠房申請做批發業之流程?
    • 96-11-04

    1.若該批發業符合促產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二條之一時,依下列方式辦理。 a. 如該批發業係屬五百平方公尺以下之小型零售批發商店,廠房總樓層為五層樓以下之建築物,則依「臺北縣政府審查營利事業登記建築物證明簡化要點」第七項之規定,其已領有使用執照者,且不增加原設計樓地板承載荷重而無安全、安寧、衛生之虞者,不論其樓層,得逕予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b. 若該批發業之營業面積大於五百平方公尺且總樓層為五層樓以上之建築物,則須先向本府工務局辦理使用執照變更,方可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設立批發業。 2.若該批發業使用樓地板面積超過促產條例第六十二條之一立體混合使用之限制,則需先辦理用地變更為相關產業用地。

  • 後備軍人歸鄉欲求職或參加職業訓練,如何申請?
    • 96-11-04

    (一)輔導就業: 後備軍人歸鄉報到時,欲求職者可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查詢各公司、行號、廠商最新求才訊息, 依其所長選擇就業。 (二)職業訓練: 後備軍人無一技之長欲參加職業訓練者,可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索閱職業訓練資訊。

  • 如何可以優先分發戶籍地服役?
    • 96-11-04

    一、服常備兵役役男申請優先戶籍地抽籤或調返戶籍地服役之條件? (一)有下列情形,優先戶籍地抽籤: 1.被地方政府核列為低收入生活扶助戶之家庭者。 2.父母、兄弟姊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之在營官、士、兵。 3.兄弟兩人先、後入營,已入營者未在戶籍地服役者(不限軍種)得由後入營者一人提出申請。 (二)申請調返戶籍地服役: 1.被地方政府核列為低收入生活扶助戶之家庭者。 2.父母、兄弟姊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之在營官、士、兵。 3.兄弟兩人已同時在營均未在戶籍地服役或先後入營,已入營者未在戶籍地服役者(不限軍種),得由一人提出提出調返戶籍地服役申請,惟其剩餘役期必須在半年(含)以上。 4.常備兵因家庭變故無法維持生活,不合申請提前退伍者,由各總(司令)部依申請及證明資料,查證其家況確需扶助者,於權責範圍得核定調返戶籍地區單位服役。 二、服替代役役男申請優先分發(含調返)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役之條件? (一)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經核准者。 (二)政府核列為低收入生活扶助戶之家庭者。 (三)役男父母或兄弟姐妹服常備兵役或替代役,因作戰或因公死亡者(以1人為限)。 (四)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同時服常備兵役或替代役,皆未分發至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時,其中服替代役之役男一人,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軍事基礎訓練後,呈報需用機關審查,於專業訓練結訓分發服勤單位時,以戶籍地或附近地區分發;或於分發後之服役期間,向服勤單位申請,呈報需用機關視服勤需要,逕依權責調返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勤。 以上因兄弟二人以上同時服役原因申請者,各人之役期至少需尚餘六個月以上;若其中一人已在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役(勤),其他不得提申請。

  • 何謂妨害兵役?
    • 96-11-04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民國100年05月18日修正)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120002

  • 學生應徵、召服常備兵或替代役應如何辦理保留學籍?
    • 96-11-04

    凡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在校生或考取尚未入學學生,應徵、召服役時,得憑徵(召)集令向學校申請發給「保留學籍證明書」或「保留入學資格證明書」收執,俾於退伍(役)、歸休、復員或解除召集時,依學校通知之報到期間,按時報到,如無故逾期一個月者,視為自行放棄(註:依法規定申請復學或入學,雖由學校通知報到,惟避免作業疏忽,建議役男宜主動與學校連繫報到,俾資確保本項權利。 );如原學校已不存在時,向承受學校或當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優先輔導就學。

  • 傷病殘軍人(含替代役役男)
    • 96-11-04

    義務役在營軍人負傷或患病成殘退伍後有哪些權益? 服役期間因傷病成殘時,應在退伍或離院前由國防部(內政部)檢定殘案,在未處理以前請勿先行離院返家,以免權益受損。 軍人因負傷或患病成殘時,即依法給與撫卹,合於就養規定者,依其志願安置榮家就養。 一、常備兵於接獲國防部傷殘通報後,依殘等等級發給: 內政部長一次特別慰助金:壹等戰殘六十萬元,壹等公殘五十萬元,壹等病殘、壹等意外殘、貳等戰殘、貳等公殘四萬元,貳等病殘、貳等意外殘、參等戰殘、參等公殘以下壹萬元。 縣長慰問金:壹萬元 二、替代役於接獲內政部傷殘通報後,依殘等等級發給: 內政部長一次特別慰助金:壹等公殘壹佰萬元,壹等病殘、壹等意外殘四萬元、貳等公殘十四萬元,貳等病、意外殘壹萬元、參等公殘陸萬元,其餘殘等壹萬元。 縣長慰問金:壹萬元 合於就養規定者:安置於戶籍所在地附近榮民之家就養,不合就養者由地方政府接回繼續就醫並給予健保與醫療補助。 合於就養者三節慰問金:「全身癱瘓(含植物人)」給與內政部長慰問金陸萬元、縣長慰問金陸萬元;「半身癱瘓(含雙目失明)」給與內政部長慰問金參萬伍仟元、縣長慰問金肆萬伍仟元;壹等公殘之一般傷殘給與內政部長慰問金貳萬伍仟元;一般傷殘給與內政部長慰問金壹萬參仟元;精神病患給與內政部長慰問金參仟元、縣長慰問金參仟伍佰元。 經安置就養後,如病況變化加重者,可檢附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書,向本府民政處或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調高每年三節慰助金。 如個人或家庭發生事故可申請特別慰助,需購置復健器材幫助其復健時亦可申請補助。 重傷病殘退伍軍人自八十五年七月份起每月發給安養津貼「全身癱瘓(含植物人)」七仟元,「半身癱瘓(含雙目失明)」三仟元。 退伍傷殘軍人,於撫卹期間家庭生活困難,如符合列級規定,亦可申請生活扶助金。

  • 後備軍人轉免役複檢申請
    • 96-11-04

    辦理對象: 後備軍人因病或其他傷害,不堪服役者。 申請時限: 隨時受理。 受理單位: 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或後備指揮部申請。 檢附證件: 申請書(向公所役政單位或後備指揮部索取)、公私立醫療機構最近三個月內兵役用診斷證明 書、殘障手冊乙份、國民身分證影印本、退伍證件影印本各一份及印章。

  • 國民兵身分證明書遺失,如何申請補發?
    • 96-11-04

    請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並應檢附下列證件: 申請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由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受理申請並核發。

  • 後備軍人、替代役備役人員戶籍異動、出境如何辦理?
    • 96-11-04

    (一)同一鄉(鎮、市、區)住址變更者,應逕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住址變更登記。 (二)同戶籍地鄉(鎮、市、區)遷往其他鄉(鎮、市、區)者應逕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登記。 (三)初次申請出境,除依一般申請出境規定辦理外,應同時檢附退(停)伍(役)證件向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或內政部役政署派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櫃檯人員辦理,爾後再申請出境,即無須辦理。

  • 如何申請免役證明書?
    • 96-11-04

    役男經判定為免役體位後,得檢附下列證件、資料逕向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核發免役證明書: 國民身分證、印章,如為他人代辦應攜帶代辦人國民身分證及私章。

  • 如何申辦緩徵?
    • 96-11-04

    在學緩徵:於學校註冊時,向學校申請,由學校於註冊截止之日起一個月內,繕造申請緩徵學生名冊送縣政府核定。應受現役徵集之在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緩徵: (1)肄業學校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者。 (2)入學學籍未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者。 (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4)年齡逾三十三歲仍未畢業者。 前項各款之學生應徵服役入營時,得依兵役法第44條規定向學校申請保留學籍。 犯罪緩徵:應於該年次兵籍調查時,由其本人或戶長檢附起訴書或其他證明,送由所屬鄉鎮市公所轉縣政府核定,其於兵籍調查後,所發生緩徵原因者,得隨時申請核定。 緩徵原因消滅處理規定: 在學緩徵:經核准緩徵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緩徵原因消滅,依法徵集服役:   (1)畢業。   (2)休學、退學、或經開除學籍等中途離校。 緩徵原因消滅者,本人應於三十日內向徵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自動申報。 犯罪緩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緩徵原因消滅,依法徵集服役:   (1)經不起訴處分確定者。   (2)無罪、免訴、免刑之判決確定者。   (3)判處徒刑經宣告緩刑確定者。   (4)刑期未執行完畢經准假釋者。   (5)刑期執行完畢或經赦免者。   (6)交付感化或保安處分執行期滿或准免執行而無其他徒刑仍須繼續執行者。 因犯罪緩徵之役男於緩徵原因消滅時,本人應於三十日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如意圖避免徵集,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治罪。

  • 役男抽籤注意事項?
    • 96-11-04

    役男參加抽籤請攜帶抽籤通知規定的證件。如果有事不能親自到場參加抽籤可以委託二十歲以上或已經結婚的家屬代抽。沒有委託家屬代抽者,由鄉、鎮、市長或其指派之代表代抽後,再由公所役政單位將代抽結果通知役男本人,役男不得異議。

  • 免役證明遺失時應如何辦理?
    • 96-11-04

    免役證明書平時應妥慎保管使用,不慎遺失時應檢附下列證件、資料逕向原核發免役證明之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補發: 國民身分證、 印章。

  • 役男為何要接受徵兵檢查?
    • 96-11-04

    徵兵檢查之目的是在於使役男入營前檢查役男健康及體能狀況,以決定其是否適合服兵役及應該服何種兵役,所以請役男合作,如過去或現在患某種疾病,尤其是患有智能不足、精神疾病,請告知檢查醫師,以便作精密檢查及體位判等參考,以確保國軍兵員素質及維護役男權利與義務。

  • 驗退役男仍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應如何處理?
    • 96-11-04

    驗退役男仍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應列於最近之適當梯次徵集入營,並在其交接名冊之備考註明複檢醫院及結果,各訓練中心不得再以同一病名驗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