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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所指的「出版品」包含哪些?
    • 96-11-04

    依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出版品:指以文字記載或圖畫描述事物之刊物、冊籍及錄製僅具聲音效果之錄音產品。」準此,舉凡圖書、雜誌、CD唱片、錄音帶、漫畫、繪本均包含在內。

  • 二、限制級出版品要如何標示才符合規定?
    • 96-11-04

    依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第六條之規定,限制級出版品應在封面明顯處標示限制級未滿十八歲之人不得閱聽字樣,而且該項標示不得小於封面五十分之一。

  • 三、專業知識不足以分辨哪些出版品屬於限制級時,有無諮詢管道?
    • 96-11-04

    有關出版品分級疑義可洽「中華出版倫理自律協會」協助認定。 連繫管道: 中華出版倫理自律協會 網址:http://www.cpmpa-tw.org/index.html 聯絡電話:02-2523-5131 傳真電話:02-2523-5301 聯絡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33號 聯絡信箱:main@cpmpa-tw.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