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單身者應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 (二) 不動產經紀業者、公司行號或其他法人機構不可申貸本項貸款。本項貸款僅適用於自然人,不適用於法人機構。
本項貸款核定戶應以申請人所有之住宅作為本貸款之抵押擔保品。惟若欲以原申請書表所列且符合「青年購屋低利貸款作業規定」第二點規定申請條件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持有產權(或與申請人共同持有)之住宅辦理貸款時,應在向銀行辦理貸款之前,由原申請人向原受理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或購屋所在地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請辦理更名。
(一) 內政部營建署 電話:(02)87712345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網址:http://www.cpami.gov.tw (二) 直轄市、各縣市政府。聯絡電話及地址詳http://www.cpami.gov.tw/pwi/ph/ph_5-3.php#a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