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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專校院以上學生申請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如何提出申請?
    • 104-06-01

    1、申請條件、時間: 條件: (1)83年次以後正於大學、專科以上就讀中尚未服役之常備役體位役男,欲申請連續2個暑期分階段接受軍事訓練(超過徵訓員額內政部役政署以公開抽籤決定)。 (2)役男體位:常備役體位。 時間:每年10月16日至當年11月15日止。 2、申請時方式:請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線上申請。

  • 大專校院以上學生申請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對象為何?
    • 104-06-01

    83年次以後役男目前就讀國內、國外或大陸地區之大學、專科以上尚未服役之在學學生。

  • 已申請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大專校院學生,倘無法如期接受訓練時,應如何處理?
    • 104-06-01

    已申請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大專校院學生,無法如期接受訓練,尚未接獲徵集令時,請向戶籍地公所切結放棄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於緩徵原因消滅後,再行接受1次4 個月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如已接獲徵集令,須符合「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始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辦延期徵集。

  • 83 年次以後役男何時接受4 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 104-06-01

    83 年次以後經判定為常備役體位役男,接受4 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時間區分如下: 1、高中(職)以下教育程度,未在學亦無升學意願者,依訓練流路徵集,接受連續4 個月常備兵役之軍事訓練。 2、高中(職)在學學生,於畢業後而無升學意願者,於畢業以後,1次徵服4 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3、目前正就讀大學第一學年或五專第三學年在學役男,得依其志願,申請於大一、大二(或五專三年級、四年級)暑假期間,分別接受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 4、未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大專校院學生,於緩徵原因消滅後(如畢業、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等)再接受連續4 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 83年次以後役男服役多久?
    • 104-06-01

    83 年次以後役男徵服4 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區分為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

  • 身高體重達改判體何時才能申請複檢?
    • 104-06-01

    身高、體重申請複檢之時間:為役男於接獲「徵集令」後、入營之前;役男因身高體重因素達改判體位標準者,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役男於入營後,即不再實施重測驗退作業。※

  • 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亟需役男照顧,如何申請補充兵?
    • 104-01-06

    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一、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二、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一人時,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顧能力。 三、 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四、 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但僅役男本人或其年滿十八歲之兄弟姊妹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不適用之。 五、 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但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殘,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 常備役體位役男因前項各款以外情形,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亟需役男照顧且經報請內政部核定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第一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之日為計算基準。 常備役體位役男應於緩徵原因消滅後、入營前,填具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調查審核表,檢附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醫師診斷證明書、中低收入證明、役男家屬撫卹證明、國民身分證及全戶戶口名簿,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 後備軍人緩招第四款:「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者」緩召之申請
    • 96-11-04

    辦理對象: 1.無其他兄弟姊妹負擔家庭生計。 2.兄弟姊妹,均在營服役。 3.兄弟姊妹,均未滿二十歲。 4.經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申請時限:年度申請每年四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止;新發生原因,原因發生時起卅日內申辦。 受理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陳報縣政府,轉送縣後備指揮部核准。 檢附證件:申請書一份 (向公所役政單位索取)、現戶全部戶籍謄本、切結保證書、財稅證明資料、對申 請人之身分認定若仍有疑義,得要求當事人補繳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何謂列級役男家屬?
    • 96-11-04

    列級役男家屬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於家屬人數,每人每月未達內政部所公佈當年度最低最近生活費標準且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者(動產:合計金額未超過1人時為250萬,每增加1人,增25萬;不動產:每戶350萬為限),並依其收支百分比區分為下列扶助等級: 甲級-未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百分之十者。 乙級-已達當地生活費最近標準百分之十,未達百分之七十者。 丙級-已達當地最低生活費標準百分之七十以上,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者。 貧困役男家屬應檢附之證件及申請期限? 檢附證件-役男家屬有患病、身障、在學者應檢附診斷證明書、身障手冊、稅捐資料證明、學生證及職業證明書等證件。 申請時限-村里幹事於役男入營前會主動調查役男家庭狀況,並填製家庭狀況調查審核表,送鄉鎮市公所初審,再送縣政府審查核定。 列級役男家屬之一次安家費、三節生活扶助金發放標準如何? 82年次以前(得領三節生活扶助金):甲級一口:15400元,乙級一口:9300元,丙級一口:4650元,每戶最高補助四口,惟直系血親不在此限。 83年次以後(無三節生活扶助金):甲級一口:20520元,乙級一口:12320元,丙級一口:6160元,每戶最高補助四口,惟直系血親不在此限。 列級役男家屬之一次安家費、三節生活扶助金應如何領取? 政府為顧及現代人生活忙碌,由縣政府委託雲林郵局,將該款直接轉存入征屬郵政存簿儲金帳戶內。 對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有任何疑問,應向何單位詢問? 如果對役男家屬應該得到之權益有不明瞭或欲查詢,可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或本府民政處兵役權益科詢問。

  • 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規定?
    • 96-11-04

    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三、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四、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五、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前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之日為計算基準。 第一項所定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指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身心障礙等級規定或其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疾病,並持有證明文件者;所定死亡或傷殘,指依軍人撫卹條例、替代役實施條例、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軍人殘等檢定標準或替代役役男傷殘等級檢定區分標準核定者。 役男體位判定為常備役或替代役體位者,於緩徵事故消滅之年,徵集入營之前,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時,請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填具調查審核表及檢附有關資料及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 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補助費
    • 96-11-04

    在營軍人(含替代役役男)列級家屬申請各項補助費條件? 役男指:服兵役役男指應徵(召)集在營(勤)服兵役義務役人員 1.生育補助金-在營軍人(含替代役役男)之配偶生育,經核列扶助等級有案者,得申請發給生育補助費。 2.喪葬補助金-在營軍人(含替代役役男)之家屬,經核列扶助等級有案者,得申請發給喪葬補助費。但胎兒為死產者不予發給。 在營軍人(含替代役役男)列級家屬申請各項補助費應檢附證件及申請期限? 檢附證件- 生育補助費:出生證明或戶籍證明文件。 喪葬補助費-死亡證明文件。 申請期限-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 各項補助費發放金額? 生育補助費-壹萬元。 喪葬補助費-貳萬伍仟元。 在營軍人(含替代役役男)家屬申請急難慰助金補助條件及應檢附證件及申請期限? 凡列級在營軍人(含替代役役男)家屬如有遭遇天災、人禍,致家庭生活發生困難者,皆可申請補助。 檢附證件:家屬之診斷證明書、家況表影本、身障證明、戶籍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期限-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

  • 服兵役役男家屬健保暨醫療費補助
    • 96-11-04

    列級家屬(含替代役役男家屬)全民健康保險費之補助對象為何?如何申請? 凡列入甲級生活扶助之家屬(含替代役役男家屬)直系血親、配偶及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即可給予健保費之補助。 健保費之補助不需親自申請,由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作家況調查時,依據役男家屬提供之健保費繳費收據證明,註明其保險身分,主動列冊補助。 上項補助金額每季委託郵局匯入役男家屬郵政存簿儲金帳戶。 列級家屬(含替代役役男家屬)醫療補助費之補助對象為何?如何申請? 凡列級生活扶助之役男家屬(直系血親、配偶及依法現受其扶養而共同生活之人),不論甲級、乙級或丙級,皆可申請醫療費之補助。 列級生活扶助之役男家屬於就醫後三個月內,持醫療費繳費收據、私章及身分證,向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補助。

  • 役男家庭因素申請補充役規定?
    • 96-11-04

    一、役男經判定為常備役者,其家況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補充兵役: 一一、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二、 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一人時,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顧能力。 三、 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四、 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但僅役男本人或其年滿十八歲之兄弟姊妹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不適用之。 五、 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殘以上之傷殘,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但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殘,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 常備役體位役男因前項各款以外情形,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亟需役男照顧且經報請內政部核定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第一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之日為計算基準。 前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補充兵之日為計算基準。 二、申請應備那些文件、資料? 現全身心障礙證明(即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證明及醫院診斷證明(癌症二期以上)。 役男家庭(屬)中低收入證明。 役男家屬撫卹證明。 國民身分證及全戶戶口名簿。 役男如緩徵在學或在監期間必須等到緩徵原因消滅後,始可申請服補充兵役。

  • 役男接受兵籍調查應注意事項?
    • 96-11-04

    接到兵籍調查通知書後,可以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一)線上申報︰於10月15日起至11月15日期間,至雲林縣政府民政處(http://www4.yunlin.gov.tw/)網頁首頁點選進入「徵兵及齡男子兵籍調查線上申報系統」,以線上填表申報方式辦理。(最方便申報方式) (二)至雲林縣政府民政處網頁下載並填妥「兵籍調查個人資料申報表」簽名或蓋章後,以電子郵件、傳真或郵寄方式,寄送戶籍地公所辦理。 役男接受兵籍調查時,應將調查事項誠實告知調查人員,如身體上有什麼缺陷或如過去或現在曾患過某種疾病,尤其是精神、智能不足等情形,據實告知調查人員詳細註記,以便將來徵兵體檢時參考處理。 役男如因故未能親自接受兵籍調查,可請家長或年滿二十歲以上家屬,攜帶規定文件代為接受調查。 罹患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合判免役體位者,請檢具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醫院診斷證明書及身分證等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體位處理。 凡在十九歲之年一月至二月間未接獲兵籍調查通知或尚未接受兵籍調查役男應主動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洽辦,以免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被移送法辦。

  • 何謂役男兵籍調查?
    • 96-11-04

    凡男子至役齡(十九歲)時,其前一年十月起,由鄉鎮市公所通知至指定時間、地點,就役男家況、學歷、職業專長、健康情形等做調查及建立兵籍資料,作為徵兵處理之依據,以確保役男權益。 調查期間每年十月起實施。 兵籍調查方式:線上申報(最方便申報方式)於10月5日起至11月15日期間,至雲林縣政府民政處(http://www4.yunlin.gov.tw/)網頁首頁點選進入「徵兵及齡男子兵籍調查線上申報系統」,以線上填表申報方式辦理。 逾線上申報期間得至雲林縣政府民政處網頁下載並填妥「兵籍調查個人資料申報表」簽名或蓋章後,以電子郵件、傳真或郵寄方式,寄送戶籍地公所辦理。 另可依通知書指定地點、時間 : 攜帶文件戶口名簿、本人身分證、最高學歷證件(畢業證書、休學證明、學生證)、專長證明(無者免帶),接受兵籍調查之役齡男子,依徵兵規則規定其就業單位或就讀學校應給予公假。 役男如因故未能親自接受兵籍調查,可請家長或年滿二十歲以上家屬,攜帶規定文件代為接受調查。 如以郵寄、E-MAIL等方式辦理,相關文件下載,請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

  • 判定何種體位須服何種兵役?
    • 96-11-04

    凡經辦理徵兵處理判定常備役體位或替代役體位未曾服過兵役者,82(含)年次以前者均徵服1年替代役,83(含)年次以後出生判定常備役體位須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替代役體服補充兵役。 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未服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規定服補充兵役: 一、中華民國69年次以前出生。 二、中華民國70年次以後出生經判定替代役乙等體位。 三、中華民國83年次以後出生。 前項人員經判定體位後,由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服補充 兵役。

  • 役男出境?
    • 96-11-04

    役男申請出境應經核准,其限制如下: 一、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 課程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二年;其核准出境就學,依每一學程為 之,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 二、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不含亞洲物理、亞太數學及國際國中生 科學)奧林匹亞競賽或美國國際科技展覽獲得金牌獎或一等獎,經教 育部推薦出國留學者,得依其出國留學期限之規定辦理;其就學年齡 不得逾三十歲。 三、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 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一年,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 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其以研究、進修之原因申請出境者,每一學程 以二次為限。 四、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 ,最長不得逾六個月。 五、役男申請出境至國外就學者,應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赴香港或澳 門就學役男,準用之。 六、役男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者,應取得教育部所採認大陸地區大學 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 七、因前六款以外原因經核准出境者,每次不得逾四個月。 ※「觀光名義短期出境」請上網向內政部役政署(https://www.nca.gov.tw/)網站或雲林縣政府民政處(http://www4.yunlin.gov.tw/)網站(連結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申請核准。 役男申請進入大陸地區者,準用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七款規定辦理。 但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準用,以就讀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 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者為限。 役男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申請出境就學者,其就讀學歷及就學最 高年齡之限制,準用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二、役男有下列情之一者,限制其出境: 1、己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 2、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者。 3、歸國僑民及僑生,依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依法應履行兵役義務者。 4、依兵役法及其他法規應管制出境者。 三、役男出國後無故逾期或未歸者,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依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以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懲處。

  • 大專集訓證書補發?
    • 96-11-04

    大專學生集訓證書丟掉了怎麼辦呢?如何辦理補發手續。 大專結訓證書申請查詢、補發作業: (一)承辦單位:戶籍地後備指揮部。 (二)雲林縣後備指揮部連絡電話:05-5331554。(三)聯絡地址:640雲林縣斗六市中正路219號 (三)補發攜帶文件:國民身分證、印章。

  • 死亡軍人慰問(含替代役役男)
    • 96-11-04

    死亡軍人(含替代役役男)之遺屬有哪些權益? 撫卹金,保險費由中央核發外,並致送: 一.內政部部長一次慰問金: (一)在營軍人:陣亡一百二十萬元、公殞一百萬元、病故或意外死亡五十萬元。 (二)替代役役男:公殞一百五十萬元、病故或意外死亡五十萬元。 二.縣長慰問金:陣亡十二萬元、公殞十萬元、病故或意外死亡六萬元。 陣亡遺族於撫卹期間,每逢春、端節縣政府派員慰問,並致送縣長慰問金一萬元,公殞遺族每逢春、端節縣政府派員慰問並致送縣長慰問金柒仟元,慰問期間六年。陣亡、公殞軍人(含替代役役男),其家屬如原已列扶助等級者,於給卹年限期間,一律按甲級扶助發給生活扶助金,原未領生活扶助金者,其家境轉為貧困時,領卹期間,得隨時依規定申請扶助。於領卹期間,貧困家屬核列生活扶助者,得申請健保費及醫療費補助。

  • 役男體位如何區分等級,並應服何種兵役?
    • 96-11-04

    依兵役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役男的體位區分為常備役、替代役、免役體位。 常備役體位者,82年次以前役男應服1年替代役,83年次以後者應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替代役體位者,應服替代役,83年次以後役男服補充兵役;免役體位者,免服兵役;體位未定者,因體位尚未確定,還要再檢查。 前項經檢查體位未定者,應於治療滿六個月或一年後補行體格檢查一次,判定其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