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僑民役男在什麼時候須接受徵兵處理?
    • 96-11-04

    凡僑民身分役男,自返回國內徵兵地區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其應列入徵集年次範圍,應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徵集服役。

  • 學生應徵、召服常備兵或替代役應如何辦理保留學籍?
    • 96-11-04

    凡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在校生或考取尚未入學學生,應徵、召服役時,得憑徵(召)集令向學校申請發給「保留學籍證明書」或「保留入學資格證明書」收執,俾於退伍(役)、歸休、復員或解除召集時,依學校通知之報到期間,按時報到,如無故逾期一個月者,視為自行放棄(註:依法規定申請復學或入學,雖由學校通知報到,惟避免作業疏忽,建議役男宜主動與學校連繫報到,俾資確保本項權利。 );如原學校已不存在時,向承受學校或當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優先輔導就學。

  • 後備軍人轉免役複檢申請
    • 96-11-04

    辦理對象: 後備軍人因病或其他傷害,不堪服役者。 申請時限: 隨時受理。 受理單位: 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或後備指揮部申請。 檢附證件: 申請書(向公所役政單位或後備指揮部索取)、公私立醫療機構最近三個月內兵役用診斷證明 書、殘障手冊乙份、國民身分證影印本、退伍證件影印本各一份及印章。

  • 後備軍人歸鄉欲求職或參加職業訓練,如何申請?
    • 96-11-04

    (一)輔導就業: 後備軍人歸鄉報到時,欲求職者可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查詢各公司、行號、廠商最新求才訊息, 依其所長選擇就業。 (二)職業訓練: 後備軍人無一技之長欲參加職業訓練者,可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索閱職業訓練資訊。

  • 傷病殘軍人(含替代役役男)
    • 96-11-04

    義務役在營軍人負傷或患病成殘退伍後有哪些權益? 服役期間因傷病成殘時,應在退伍或離院前由國防部(內政部)檢定殘案,在未處理以前請勿先行離院返家,以免權益受損。 軍人因負傷或患病成殘時,即依法給與撫卹,合於就養規定者,依其志願安置榮家就養。 一、常備兵於接獲國防部傷殘通報後,依殘等等級發給: 內政部長一次特別慰助金:壹等戰殘六十萬元,壹等公殘五十萬元,壹等病殘、壹等意外殘、貳等戰殘、貳等公殘四萬元,貳等病殘、貳等意外殘、參等戰殘、參等公殘以下壹萬元。 縣長慰問金:壹萬元 二、替代役於接獲內政部傷殘通報後,依殘等等級發給: 內政部長一次特別慰助金:壹等公殘壹佰萬元,壹等病殘、壹等意外殘四萬元、貳等公殘十四萬元,貳等病、意外殘壹萬元、參等公殘陸萬元,其餘殘等壹萬元。 縣長慰問金:壹萬元 合於就養規定者:安置於戶籍所在地附近榮民之家就養,不合就養者由地方政府接回繼續就醫並給予健保與醫療補助。 合於就養者三節慰問金:「全身癱瘓(含植物人)」給與內政部長慰問金陸萬元、縣長慰問金陸萬元;「半身癱瘓(含雙目失明)」給與內政部長慰問金參萬伍仟元、縣長慰問金肆萬伍仟元;壹等公殘之一般傷殘給與內政部長慰問金貳萬伍仟元;一般傷殘給與內政部長慰問金壹萬參仟元;精神病患給與內政部長慰問金參仟元、縣長慰問金參仟伍佰元。 經安置就養後,如病況變化加重者,可檢附公立醫院診斷證明書,向本府民政處或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調高每年三節慰助金。 如個人或家庭發生事故可申請特別慰助,需購置復健器材幫助其復健時亦可申請補助。 重傷病殘退伍軍人自八十五年七月份起每月發給安養津貼「全身癱瘓(含植物人)」七仟元,「半身癱瘓(含雙目失明)」三仟元。 退伍傷殘軍人,於撫卹期間家庭生活困難,如符合列級規定,亦可申請生活扶助金。

  • 如何可以優先分發戶籍地服役?
    • 96-11-04

    一、服常備兵役役男申請優先戶籍地抽籤或調返戶籍地服役之條件? (一)有下列情形,優先戶籍地抽籤: 1.被地方政府核列為低收入生活扶助戶之家庭者。 2.父母、兄弟姊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之在營官、士、兵。 3.兄弟兩人先、後入營,已入營者未在戶籍地服役者(不限軍種)得由後入營者一人提出申請。 (二)申請調返戶籍地服役: 1.被地方政府核列為低收入生活扶助戶之家庭者。 2.父母、兄弟姊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之在營官、士、兵。 3.兄弟兩人已同時在營均未在戶籍地服役或先後入營,已入營者未在戶籍地服役者(不限軍種),得由一人提出提出調返戶籍地服役申請,惟其剩餘役期必須在半年(含)以上。 4.常備兵因家庭變故無法維持生活,不合申請提前退伍者,由各總(司令)部依申請及證明資料,查證其家況確需扶助者,於權責範圍得核定調返戶籍地區單位服役。 二、服替代役役男申請優先分發(含調返)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役之條件? (一)因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經核准者。 (二)政府核列為低收入生活扶助戶之家庭者。 (三)役男父母或兄弟姐妹服常備兵役或替代役,因作戰或因公死亡者(以1人為限)。 (四)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同時服常備兵役或替代役,皆未分發至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時,其中服替代役之役男一人,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軍事基礎訓練後,呈報需用機關審查,於專業訓練結訓分發服勤單位時,以戶籍地或附近地區分發;或於分發後之服役期間,向服勤單位申請,呈報需用機關視服勤需要,逕依權責調返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勤。 以上因兄弟二人以上同時服役原因申請者,各人之役期至少需尚餘六個月以上;若其中一人已在戶籍地或附近地區服役(勤),其他不得提申請。

  • 何謂妨害兵役?
    • 96-11-04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民國100年05月18日修正)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120002

  • 後備軍人、替代役備役人員戶籍異動、出境如何辦理?
    • 96-11-04

    (一)同一鄉(鎮、市、區)住址變更者,應逕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住址變更登記。 (二)同戶籍地鄉(鎮、市、區)遷往其他鄉(鎮、市、區)者應逕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登記。 (三)初次申請出境,除依一般申請出境規定辦理外,應同時檢附退(停)伍(役)證件向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或內政部役政署派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櫃檯人員辦理,爾後再申請出境,即無須辦理。

  • 國民兵身分證明書遺失,如何申請補發?
    • 96-11-04

    請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並應檢附下列證件: 申請人之身分證及印章。 由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受理申請並核發。

  • 如何申請免役證明書?
    • 96-11-04

    役男經判定為免役體位後,得檢附下列證件、資料逕向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核發免役證明書: 國民身分證、印章,如為他人代辦應攜帶代辦人國民身分證及私章。

  • 如何申辦緩徵?
    • 96-11-04

    在學緩徵:於學校註冊時,向學校申請,由學校於註冊截止之日起一個月內,繕造申請緩徵學生名冊送縣政府核定。應受現役徵集之在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緩徵: (1)肄業學校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者。 (2)入學學籍未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者。 (3)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4)年齡逾三十三歲仍未畢業者。 前項各款之學生應徵服役入營時,得依兵役法第44條規定向學校申請保留學籍。 犯罪緩徵:應於該年次兵籍調查時,由其本人或戶長檢附起訴書或其他證明,送由所屬鄉鎮市公所轉縣政府核定,其於兵籍調查後,所發生緩徵原因者,得隨時申請核定。 緩徵原因消滅處理規定: 在學緩徵:經核准緩徵之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緩徵原因消滅,依法徵集服役:   (1)畢業。   (2)休學、退學、或經開除學籍等中途離校。 緩徵原因消滅者,本人應於三十日內向徵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自動申報。 犯罪緩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緩徵原因消滅,依法徵集服役:   (1)經不起訴處分確定者。   (2)無罪、免訴、免刑之判決確定者。   (3)判處徒刑經宣告緩刑確定者。   (4)刑期未執行完畢經准假釋者。   (5)刑期執行完畢或經赦免者。   (6)交付感化或保安處分執行期滿或准免執行而無其他徒刑仍須繼續執行者。 因犯罪緩徵之役男於緩徵原因消滅時,本人應於三十日內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如意圖避免徵集,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治罪。

  • 役男抽籤注意事項?
    • 96-11-04

    役男參加抽籤請攜帶抽籤通知規定的證件。如果有事不能親自到場參加抽籤可以委託二十歲以上或已經結婚的家屬代抽。沒有委託家屬代抽者,由鄉、鎮、市長或其指派之代表代抽後,再由公所役政單位將代抽結果通知役男本人,役男不得異議。

  • 免役證明遺失時應如何辦理?
    • 96-11-04

    免役證明書平時應妥慎保管使用,不慎遺失時應檢附下列證件、資料逕向原核發免役證明之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補發: 國民身分證、 印章。

  • 役男為何要接受徵兵檢查?
    • 96-11-04

    徵兵檢查之目的是在於使役男入營前檢查役男健康及體能狀況,以決定其是否適合服兵役及應該服何種兵役,所以請役男合作,如過去或現在患某種疾病,尤其是患有智能不足、精神疾病,請告知檢查醫師,以便作精密檢查及體位判等參考,以確保國軍兵員素質及維護役男權利與義務。

  • 驗退役男仍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應如何處理?
    • 96-11-04

    驗退役男仍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應列於最近之適當梯次徵集入營,並在其交接名冊之備考註明複檢醫院及結果,各訓練中心不得再以同一病名驗退。

  • 驗退後,其處理之規定?
    • 96-11-04

    1‧部隊將驗退資料退回縣政府。 2‧縣政府依驗退證明書審核,無疑義者,依據驗退證明書改判體位;有疑義者,再送醫院複檢鑑定後,由縣徵兵檢查委員會體檢組依鑑定結果判定體位後送國防、內政兩部組成之役男體位審查委員會審定,並將複檢判定體位結果通知役男本人。

  • 僑民申請暫緩徵集之規定?
    • 96-11-04

    僑民於屆滿一年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所屬鄉鎮市公所申請辦理暫緩徵集: 1.依照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申請投資,經核准並已實行投資,金額在新台幣一千萬元(或其他等值貨幣)以上,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者。 2.在僑資經營事業機構中,擔任總經理、廠長、總工程師或專門技術人員,經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證明者。 3.在核准設立外商銀行分支機構中(含辦事處)擔任重要主管職務或具有金融專業技術人員,經銀行主管機關證明者。 4.因僑居地政府拒絕入境或因僑居地環境特殊為政治、經濟等原因被迫回國暫居及僑居地發生戰亂未能按時返回,經外交或僑務主管機關證明者。 5.因訴訟案懸未結,必須本人處理,未能按時返回僑居地,經司法機關證明者。

  • 何謂「役男」?
    • 96-11-04

    自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時起,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時止之男子,稱為「役齡男子」簡稱「役男」。

  • 何謂役男抽籤?
    • 96-11-04

    所謂役男抽籤係指經徵兵檢查判為常備兵體位、替代役體位的役男,以抽籤方式,決定常備兵應服役的軍種、兵科與入營順序,而替代役體位役男僅抽籤決定其入營順序。

  • 抽籤分類及軍種兵科配賦比率?
    • 96-11-04

    依鄉鎮市公所抽籤通知書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抽籤。 役男抽籤分類: 依役男所學科別專長分為「航海」、「航空」、「通用」等三類,其專長分類按當年國防部訂頒實施之。 各類之陸軍、海軍艦艇兵、海軍陸戰隊、空軍等軍種兵科抽籤人數按當年國防部配賦比率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