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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宿客房總樓地板面積為何限於二百平方公尺以下?[觀光局查報局督導中心提供]
    • 96-11-04

    民宿管理辦法會對客房最大面積設限用意,乃為與現行之都市地區之旅館規模相 區隔級,並符合相關營建消防法規。依據內政部台內營字第六四二九一五號函頒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包含:實施都市計畫地區旅館(供不特定人住宿) 類及非實施都市計畫地區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旅館類。民宿為一 般住宅或農舍一部分提供旅客(不特定人)住宿之場所,為避免將民宿建築物歸 類到「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類組,能與旅館業區別管理,故必須設有客房面積之 限制。 其計算方式,係以前揭函示規定之總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為基礎,對民宿客 廳、廚房、走廊等共用空間及浴廁,僅僅扣除一百平方公尺所得,已為民宿經營 者爭取最大空間, 民宿特色之關鍵,並不在於客房面積之大小,而在於經營者的熱忱及能否提供旅 客對當地人文、自然生態的認識或當地生活的體驗,民宿之發展,在於主人及其 立地具有獨特的觀光休憩資源,才能吸引國內外遊客投宿。

  • 民宿建築物應否辦理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觀光局查報局督導中心提供]
    • 96-11-04

    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供公共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 審查許可,民宿如係以自用住宅或農舍申請登記,非屬上開供公共使用建築物, 六層樓以下「住宅」或「農舍」申請民宿登記,免經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免辦 理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內政部91.9.17內授營建管字第0910086476號 函)

  • 民宿應否辦理建築物變更使用?[觀光局查報局督導中心提供]
    • 96-11-04

    內政部營建署於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建築法第七十三條執行要 點」,將民宿劃歸H2類組(與住宅、農舍同一類組)管理,其管理係與住宅採同 一標準,故以「住宅」或「農舍」申請民宿登記,免辦理建築物變更使用,簡化 申請民宿登記作業。

  • 如何判斷民宿所在地區是否准予設置民宿?[觀光局查報局督導中心提供]
    • 96-11-04

    民宿位於宿管理辦法第五條所列地區其中之一者,即可申請設置民宿。具體而 言,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為實施都市計畫地區,旅館林立,原本不得於市區內 申請設置民宿。但台北市郊,如士林、北投地區,許多觀光果園或農場,如經依 法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經營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者,則該休閒農場內之合法 住宅或農舍得依法申請登記提供民宿使用。又如金門地區,除金門國家公園區域 須在符合國家公園相關法令規定前提下提出申請外,金門其他實施都市計畫之地 區,因是離島地區之故,亦得依民宿管理辦法提出申請。

  • 位處於華山一帶,多處屬於山坡地,不知要向什麼單位詢問我的土地是否涉及水土保持?若是辦理民宿申請可以嗎?需要個別申請證明等等嗎?[雲林縣政府提供]
    • 96-11-04

    華山地區屬偏遠地區,只要有合法之房屋證明(如房屋使用執照),均可依 民 宿管理辦法第五條及第十三條之規定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

  • 何謂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觀光局查報局督導中心提供]
    • 96-11-04

    有關「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得依內政部九十一年十一月十 二日台內營字第0910081401號令函第二點(原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四日台八九內營 字第8904763號函)規定,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辦理: (一)建築執照。(二)建 物登記證明。(三)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四)有該建築物資料 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五)完納稅捐證明。(六)繳納自來水費 或電費證明。(七)戶口遷入證明。(八)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 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 林內鄉的都市區內的住宅區,可否申請民宿登記?[雲林縣政府提供]
    • 96-11-04

    雲林縣境除斗六市外均屬偏遠地區,只要有合法之房屋證明(如房屋使用執照), 均可依法(民宿管理辦法第五條)提出申請。

  • 非都市土地甲種、乙種、丙種建築用地上之合法住宅建築物及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工業區、河川區除外)、養殖用地、鹽業用地之農舍得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供作民宿使用。[觀光局查報局督導中心提供]
    • 96-11-04

    非都市土地申請設置民宿之規定如次:「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第 二點規定:「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之許可使用細目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 位)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附件一規定辦理。…前項附件一所定許可使用細目之 適用範圍,由該許可使用細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認定。」查「非都市土 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附表一各種用地容許使用項目表規定,甲種、乙種、丙 種建築用地容許住宅,依「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第二點附件一許可使 用細目表規定,住宅得作民宿使用,準上,有關非都市土地甲種、乙種、丙種建 築用地上之合法住宅建築物,自得申請民宿使用。 內政部業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以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2365號令發布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開放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工業 區、河川區除外)、養殖用地、鹽業用地之農舍得依民宿管理辦法規定,申請供 作民宿使用。

  • 實施建築管理之時點如何確定?[觀光局查報局督導中心提供]
    • 96-11-04

    各地區實施建築管理時點不一,請向當地建築主管機關洽詢。

  • 團體協約是什麼?
    • 96-11-04

    所謂團體協約,為雇主或有法人資格之雇主團體,與有法人資格之工人團體,以規定勞動關係為目的所締結之書面契約。

  •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其仲裁程序?
    • 96-11-04

    調整事項勞資爭議之仲裁,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於接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組成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之。 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以左列人員組成之,並以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代表中一人為主席: 一 主管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派代表三人至五人。 二 爭議當事人雙方,各於第三十條規定之仲裁委員中選定三人至四人。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由主管機關依職權交付仲裁者,前項第二款之仲裁委員,應由爭議當事人雙方於接到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三日內選定具報。 逾期不為具報者,由主管機關代為指定之。 勞資爭議介仲裁委員會之仲裁,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並經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以上決議。但經二次會議,仍無法作成決議時,第三次會議取決於多數。 仲裁委員連續二次不參加會議,致會議不足法定人數時,由主管機關另行指定仲裁委員代替之。 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後,應於五日內作成仲裁書,報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 勞資爭議當事人,在仲裁程序進行中得自行和解;和解成立者並應將和解內容函報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及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 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及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接到前項函報之日,仲裁程序即告終結。 和解成立者,與依本法成立之調解有同一效力。

  • 勞資爭議之分類為何?
    • 96-11-04

    勞資爭議,分為勞資權利事項爭議與調整事項爭議之爭議。

  • 勞資爭議之調解程序?
    • 96-11-04

    勞資爭議之調解,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於接到當事人申請調解或依職權交付調解之日起七日內,組成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之。 勞資爭議由當事人申請或由主管機關依職權交付調解時,其爭議當事人,應於接到主管機關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各自選定調解委員,並將調解委員之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及住所或居所具報。 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將前項期限酌量延長之;逾期不為具報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代為指定之。 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置委員三人或五人,以左列代表組成之,並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代表中一人為主席: 一 主管機關指派一人或三人。 二 當事人雙方各選定一人。 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應於組成後立即召開會議,並指派委員調查事實,除有特殊情形外,調查委員應於指派後十日內,將調查結果及解決方案提出委員會。 前項委員調查時,得通知雙方當事人或有關人員到會說明或提出書面說明,或向爭議事件有關之事業單位調查。 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應於接到前條調查結果及解決方案後七日內開會。但必要時或經爭議當事人雙方同意者,得延長至十五日。 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應有調解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作成調解方案。 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方案,經爭議當事人雙方同意在調解紀錄簽名者,調解為成立。 爭議當事人對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之調解方案不同意時,為調解不成立。

  • 勞資爭議仲裁之效力?
    • 96-11-04

    勞資爭議當事人對於勞資爭議仲裁委員會之仲裁,不得聲明不服。 前項仲裁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勞工團體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 勞資爭議在調解或仲裁期間,勞資雙方不得有哪些行為?
    • 96-11-04

    勞資爭議在調解或仲裁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 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期間,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怠工或為其他影響工作秩序之行為。

  • 勞資爭議經調解之效力為何?
    • 96-11-04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勞工團體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 勞工因雇主歇業、清算或破產積欠工資未獲清償,如何處理?
    • 96-11-04

    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漬償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