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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役男身體如曾罹患疾病,於接受徵兵檢查時,應注意那些事項?
    • 96-11-04

    1. 役男受檢時,請向檢查醫師說明,如有醫院診斷書或有關病史證明,於該科檢查時,送請醫師參考。 2. 檢查醫院檢查無法診斷之疾病,均洽送複檢醫院專科複檢鑑定,再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

  • 役男接到徵集令後,有那些情形可以申請延期徵集入營?應如何申請?
    • 96-11-04

    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可以檢附「應繳證明」文件,向徵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延期徵集入營。 ◎申請對象:役男收到徵集令後,因事故無法按時報到入營者。 ◎申請時限:接獲徵集令後至入營前。 ◎受理單位:向徵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 ◎檢附證件:如下列事項(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 一、已屆役齡之兄弟,除身心障礙、痼疾者外,均已在服義務役兵役現役者。 應繳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 、部隊或入營證明或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延期徵集入營時限:至其兄弟一人退伍時止。 二、本人因病或受傷不堪軍事訓練操作者。 應繳證明文件: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延期徵集入營時限:以一個月為限。 三、配偶分娩或在一個月內分娩者。 應繳證明文件: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其已分娩者,得由村里長或提出戶口名簿影本證明。 延期徵集入營時限:自分娩之日起以一個月為限。 四、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重病住院或死亡者。 應繳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醫療機構診斷證明 。其死亡者,得由村 (里)長證明。 延期徵集入營時限:以一個月為限。 五、遭受不可抗力之事由,非本人不能處理者。 應繳證明文件:村(里)長證明。 延期徵集入營時限: 以一個月為限。 六、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應繳證明文件:所屬機構或公司證明。 延期徵集入營時限: 至返航時止。 七、因最重本刑非屬有期徒刑以上之犯罪嫌疑在羈押中者。 應繳證明文件:司法機關證明。 延期徵集入營時限: 原因消滅時止。 八、服役之兄弟姐妹一人以上因作戰陣亡或因公殞命者。 應繳證明文件:國防部或內政部死亡通報。 延期徵集入營時限: 自陣亡或殞命之日起屆滿一年止。 九、二十歲以前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之年學生,須參加專科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入學考試者。年逾二十歲已取得當年招生准考證或報名繳費證明者,亦同。 應繳證明文件:高中畢業證明或同等學力證明或准考證或報名繳費證明。 延期徵集入營時限: 至當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十、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生,當畢業之年或已取得當年大學以上學校招生准考證,須報考大學以上學校或軍警學校者。 應繳證明文件:學校畢業證明、准考證或報名繳費證明。 延期徵集入營時限: 至當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十一、在入營日前或後一個月內結婚者。 應繳證明文件:雙方家長同意書或村(里)長證明或其他結婚證明文件。 延期徵集入營時限: 以二個月為限。 十二、正在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主辦或委辦為期一年以內之訓練班受訓中者。 應繳證明文件:訓練機關證明。 延期徵集入營時限: 至結訓之日止。 十三、經報考當年國軍各常(預)備軍(士)官 班、志願士兵或相當班隊者,或已考取等待註冊、報到入學(營)者。 應繳證明文件:報名繳費證明、准考證或錄取通知書。 延期徵集入營時限:至考試截止日為止,全程到考者至放榜時為止,錄取後至錄取通知書所定報到之日起十五日為止。 十四、正在近海漁船作業中者。 應繳證明文件:海岸巡防單位進出口查驗證明及漁會證明。 延期徵集入營時限:以六個月為限,如遇「烏汛期間」,持有船員證之漁民得再延長至冬至後三十日。「烏汛期間」之計算,以冬至之前後各三十日為準)。  十五、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休學期間,欲提前復學或休學期滿,適逢寒暑假等待註冊者。 應繳證明文件: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復學證明或通知。 延期徵集入營時限: 至開學註冊之日止。 十六、參加全國以上運動會比賽者。 應繳證明文件:相關機關(構)證明。 延期徵集入營時限: 至比賽結束日止。 十七、正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就讀者。 應繳證明文件:在學證明、在校學業不間斷證明。 延期徵集入營時限: 畢業之日止。 備註: 1.表列第二類或第四類之原因,延期屆滿,仍未康復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酌情繼續延期。 2.表列第六類、第十四類延期之船員、漁民,返航(港)後,即應向鄉(鎮、市、區)公所報到應徵,在待徵期間,不得出航(港)。 3.表列第九類之原因消滅後,已年逾二十二歲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4.表列第十類之原因消滅後,碩士班已年逾二十六歲者,博士班已年逾二十八歲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 5.以表列第十二類之原因申請者,以一次為限。 6.本表未規定者,專案層報內政部核定後辦理。

  • 役男入營當日「目視檢查」之規定為何?如何處理?
    • 96-11-04

    役男入營當日集合時,由護送役政人員作一次「目視檢查」,請役男合作,如體位有顯著不合格或嚴重疾病者,請告知護送役政人員,以便停止入營,並主動辦理複檢。

  • 何謂歸國僑民役男?
    • 96-11-04

    凡中華民國國民旅居於世界各國或地區而由僑居地返回國內之役齡男子,取得僑務主管機關核發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持有僑居加簽之護照者,稱為歸國僑民役男。

  • 免役證明有何用途?
    • 96-11-04

    免役證明為證明個人免服兵役之證明,大致有下列用途: 就學上:免辦緩徵。 就業上:兵役身分證明用。 出境時:不受管制免辦役男出境手續。

  • 大陸來台役男應於何時辦理徵兵處理?
    • 96-11-04

    大陸來台役男,應以其來台初次辦妥戶籍登記日翌日起算,於屆滿一年時,即辦理徵兵處理。

  • 何謂「免役」?
    • 96-11-04

    凡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者,免服兵役,稱為免役。役男須經徵兵檢查(徵兵體檢)或複檢後判為免役體位。

  • 何謂「禁役」?
    • 96-11-04

    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 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 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前項第二款期間。

  • 何謂「緩徵」?
    • 96-11-04

    應受常備兵、補充兵現役徵集役男,在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含高級職業)學校就讀者,或因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追訴中,或處有期徒刑在執行中者,經縣政府核准延後徵集入營。

  • 何謂大陸來台役男?
    • 96-11-04

    凡經政府依法核准自大陸來台之役齡男子,均屬大陸來台役男。

  • 宗教團體申請輔導合法化之土地應向何單位申請﹖流程為何﹖
    • 96-11-04

    申請表件先送各鄉鎮(市)公所進行書面審查,再送雲林縣政府會同有關單位實地勘查,並於六個月內完成審查會勘後,將結果通知申請之宗教團體。

  • 宗教團體申請輔導合法化之土地應備表件為何﹖
    • 96-11-04

    (一)專案輔導合法化申請書。 (二)土地使用清冊。 (三)土地登記(簿)謄本(以最近三個月內核發者為限)。 (四)地籍圖謄本(以最近三個月內核發者為限及申請使用範圍應著色標明)。 (五)計畫用地配置圖(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及位置圖(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 (六)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捐贈書(含印鑑證明)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含印鑑證明)或土地買賣契約書或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零四條完成註記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或國有非公用土地同意開發證明書。 (七)寺廟登記表或補辦寺廟登記表(限於募建寺廟)或法人登記證書。(新建或未辦登記之寺廟、教堂不須檢附) (八)報備有案之組織章程影本。(新建或未辦登記之寺廟、教堂不須檢附) (九)依法處罰之罰鍰繳納書件影本。 (十)其他證明文件。

  • 宗教團體那些土地可以申請輔導合法化﹖
    • 96-11-04

    指宗教使用之神殿、佛堂、聖堂、講堂、禮拜堂、公所、廂房、藏經樓、鐘鼓樓、金爐、禪修中心、神職人員宿舍、香客大樓、辦公室、會議室、廚房、餐廳、盥洗室、停車場及其他直接與宗教有關之建築物所使用之非都市土地。

  • 抽籤分類及軍種兵科配賦比率?
    • 96-11-04

    依鄉鎮市公所抽籤通知書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抽籤。 役男抽籤分類: 依役男所學科別專長分為「航海」、「航空」、「通用」等三類,其專長分類按當年國防部訂頒實施之。 各類之陸軍、海軍艦艇兵、海軍陸戰隊、空軍等軍種兵科抽籤人數按當年國防部配賦比率實施之。

  • 航海類役男可以直接分配海軍艦艇兵服役,有何好處?
    • 96-11-04

    航海類役男所習均屬海事輪機、通信電子、海洋技術等專長,如照三軍分配實施抽籤,雖有抽中海軍艦艇兵之機會,但抽中陸軍、空軍或海軍陸戰隊兵之比例很大,無法有效運用其專長,為達到學用合一,將航海類役男直接分配海軍艦艇兵服役,其目的為能夠有效利用其專長在服役中得到更進一步的歷練,對將來退伍後,就業都有很大的助益。

  • 國民兵如因「國民兵身分證明書」遺失而急欲出國時,應如何辦理?
    • 96-11-04

    請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役政單位申請核發「國民兵身分證明書」,再向入出境管理局辦理出國手續。

  • 您有權提出對您體檢詳加檢查的要求,但是請您注意下列幾點:
    • 96-11-04

    1. 所持有的診斷證明或資料不得作為驗退的依據,僅能作為參考,軍醫官會再作詳細檢驗。 2. 凡經檢查不合常備役體位,新兵訓練中心就會核定驗退,但臨時或短時間一至二星期可以痊癒而不影響體位者,不得驗退,但將安排到有關軍方醫療院所治療。 3. 如果新兵訓練中心無法鑑定體位時,就會把您送到國軍四、五級醫院複檢,以確定是否驗退。 4. 正常的驗退手續會在三十日內完成,經驗退人員地方政府會再審查,無疑義者直接改判體位,有疑義者或為求慎重將再請您到醫院複檢,如結果仍為常備役體位以上者,就應入營且不能夠再以同一病名驗退。 5. 如果超過三十天才確定體位不合服役,可以志願申請自行醫療辦理〞因病停役〞了。

  • 民宿客房總樓地板面積為何限於二百平方公尺以下?[觀光局查報局督導中心提供]
    • 96-11-04

    民宿管理辦法會對客房最大面積設限用意,乃為與現行之都市地區之旅館規模相 區隔級,並符合相關營建消防法規。依據內政部台內營字第六四二九一五號函頒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包含:實施都市計畫地區旅館(供不特定人住宿) 類及非實施都市計畫地區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旅館類。民宿為一 般住宅或農舍一部分提供旅客(不特定人)住宿之場所,為避免將民宿建築物歸 類到「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類組,能與旅館業區別管理,故必須設有客房面積之 限制。 其計算方式,係以前揭函示規定之總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為基礎,對民宿客 廳、廚房、走廊等共用空間及浴廁,僅僅扣除一百平方公尺所得,已為民宿經營 者爭取最大空間, 民宿特色之關鍵,並不在於客房面積之大小,而在於經營者的熱忱及能否提供旅 客對當地人文、自然生態的認識或當地生活的體驗,民宿之發展,在於主人及其 立地具有獨特的觀光休憩資源,才能吸引國內外遊客投宿。

  • 民宿建築物應否辦理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觀光局查報局督導中心提供]
    • 96-11-04

    建築法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供公共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 審查許可,民宿如係以自用住宅或農舍申請登記,非屬上開供公共使用建築物, 六層樓以下「住宅」或「農舍」申請民宿登記,免經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免辦 理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內政部91.9.17內授營建管字第0910086476號 函)

  • 民宿應否辦理建築物變更使用?[觀光局查報局督導中心提供]
    • 96-11-04

    內政部營建署於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建築法第七十三條執行要 點」,將民宿劃歸H2類組(與住宅、農舍同一類組)管理,其管理係與住宅採同 一標準,故以「住宅」或「農舍」申請民宿登記,免辦理建築物變更使用,簡化 申請民宿登記作業。